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今年5月1日开始,全省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除钓具外的海洋捕捞将停止作业,一直到8月1日,部分捕捞作业才会陆续解禁,到9月16日,实行全面开捕。
截至4月30日17时,我市2165艘应休海洋捕捞(辅助)渔船,除187艘还在返港途中,其它1978艘已全部进港伏休。
金展程 摄
今年我省对海洋休渔禁渔规定部分内容稍作调整
1、将休渔作业名称对应地作了调整,包括“定置作业”变更为“小型张网渔船”,“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变更为“刺网和灯光围(敷)网”。
2、新增了钓具渔船的休渔规定: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3、新增了船籍港休渔的相关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4、对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表述作了优化,使逻辑更加清晰准确。
下一步,我市渔政执法机构将根据《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要求,严格监管,强化海上巡查执法,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伏休制度落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吃货朋友们请“口下留情”
进入禁渔期后,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水潺)、虾蛄等水产品冰鲜或者鲜活水产品在市场上将难见踪影,但市场上水产品供应还是较为充足的。我市优质的养殖水产品也是市民餐桌上的主打菜,除了长期供应市场的淡水水产品外,5-8月期间我市大约有6.5万吨左右的海水养殖水产品将大量上市,比如对虾、大黄鱼、泥蚶、蛏子、淡菜等。
来源:温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