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入选市级示范项目,可获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成功入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项目,将获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近日,聚焦聚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两个先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市级示范项目将重点支持永嘉、文成、泰顺、平阳、苍南等山区五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都市农业公园、粮食功能区以及具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功能的重点项目区域,谋划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灌溉、农饮水改造提升、水上碧道、水库山塘加固提升等水利项目。据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撬动作用,以此建成一批能带动乡村产业提升,示范性强的水利项目,市级示范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主体申报,项目要代表农村水利领域的发展方向,对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通过遴选的市级示范项目,按照施工合同价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补助项目需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两年,且同一建设内容应未享受过市级其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对通过市级审查推荐上报、但未入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项目,市财政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申报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入选省级以上示范(试点)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
各地需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上报组成项目库,激励项目将从项目库择优选择。在市级部门发布项目遴选通知后,申报单位要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拟定排名后公示。省级以上示范(试点)项目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及推荐工作。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为山区五县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我市水利示范项目最多可获千万奖补
记者:包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