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须设养老用房 特殊困难老人可免费享受养老服务

温州网2021-08-26 07:56

温州网讯 新建小区拟设养老用房、特殊困难老人可享受免费养老服务、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8月25日,《温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据数据显示,我市60岁以上常住人口1579709人,占16.50%。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增速快、老龄化、空巢化等特点,开展养老服务立法迫在眉切。今年2月,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在多次调研和意见征求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初稿。6月28日, 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7月上旬,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对有关条款作局部修改,形成本《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分为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等七章节,共46条。

新建小区须设养老用房

在服务设施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城镇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置不足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五年内,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城镇新建住宅项目规划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要求:

(一)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合计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且平均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

(二)每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单地块住宅项目。

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每处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特殊困难老人可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草案)》拟提出,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人体器官捐献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四十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上述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设助餐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此外,还将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定期公布、更新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等信息,实现居家养老与户籍管理、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信息共享。

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

《条例(草案)》还针对居家养老的扶持保障作出规定。拟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鼓励和支持高校、中职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给予就业创业激励。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同时,逐步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老年人因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其赡养人、扶养人带薪陪护假期。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该《条例(草案)》初审通过后,将提交法工委进一步审核修改,由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后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

作者: 温州晚报

原标题:新建小区须设养老用房 特殊困难老人可免费享受养老服务

记者 许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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