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建立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 上了“红榜”有奖

温州网2020-04-14 07:43

  温州网讯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市拟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医疗保障信用主体进行医保信用评价,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奖惩措施,从而规范信用主体的医疗保障行为。

  医疗保障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实行不定期更新

  信用主体分两类:一类是机构,包括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另一类是人员,即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为其提供医保服务的医师、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基于信用指标体系和信用信息采集,其中信息采集目录包括基础信息、守信信息、不良信息等,由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信息提供方共同制定并不定期更新。医疗保障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形成后,由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信用主体分5个信用等级,按季动态调整

  《意见》指出,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办法由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评价机构通过信用主体履行相关信用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生成信用报告、医保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信用评价采用“千分制”评分,信用主体根据信用分划分为“信用极好”“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和“失信”5个信用等级。

  机构类信用主体的医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人员类信用主体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渠道,查询其医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享有5个工作日的异议申诉期。

  医保信用将有更多应用场景

  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社会、金融等多个领域影响信用主体活动。

  根据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分为守信主体与失信主体,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对机构类信用主体,将在医保基金结算预拨付、日常监督管理、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医保业务办理、医保业务合作等场景开展应用;对人员类信用主体,在医保专家资格管理、转外就医报销比例、先就医后付费、慢性病连续处方等场景开展应用。

  此外,医保信用还将有望纳入温州市个人诚信分(瓯江分)评价指标模型,从而实现医保信用在图书借阅、旅游服务、交通出行等场景的应用。

  信用管理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动态管理,对于信用评定暂时不理想的信用主体,可以通过积极主动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主体信用。

  对《意见》有建议的市民,可在2020年4月21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77-88880729,电子邮箱:ybys000000@163.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陈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