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乐清八旬万阿婆在家中弯腰洗头时突遭抢劫,万万没想到的是,抢劫她的竟是家中刚上岗半个月的保姆。一时间,与“保姆”相关的法律问题备受关注:保姆过失致婴儿受伤,但不愿意赔偿怎么办?保姆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雇主在客厅安装摄像头侵犯保姆隐私权吗?
为此,我们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严恒系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A
保姆过失致婴儿受伤
雇主该如何要求赔偿
市民陈先生咨询:不久前,我太太生了孩子,我们通过家政公司请了一个保姆。几天前,我发现婴儿小拇指手指头出现红色血痕和肿胀。一问才知道,是保姆的过失。我要求她赔偿并承担医院检查的费用,但遭到拒绝,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家政公司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首先,不论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服务,都是消费行为,都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本案中,陈先生从家政公司处请了一个保姆,就是购买了照顾婴儿的服务。陈先生依法享有家庭财产不受损害,家庭成员不受人身损害的权利。所以,由保姆的过失,导致了婴儿的人身出现损害,即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陈先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向家政公司要求赔偿。其次,保姆作为婴儿的直接管控人,由其过失造成婴儿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过失侵权的责任。因此,陈先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向保姆要求赔偿。
B
“五一”假期工作
保姆可享加班工资吗
首先,如果王女士是自己本人与某个家庭达成保姆服务协议的,这构成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调整范围,因此是无法依据法律要求主张双倍工资的。其次,如果王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有劳动协议,那么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法定节日三倍工资、周末双倍工资。
市民王女士咨询:我在市区一户人家做保姆,今年“五一”假期里也是正常工作。别的职业法定节假日都有双倍工资,那么,我们做保姆的,能否也拿到双倍工资呢?
律师解答:王女士是否享受双倍工资要看具体的情况。
C
保姆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市民黄先生咨询:保姆在我家工作期间,因拖地而滑倒,造成了手臂骨折。保姆认为这属于工伤,要求我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解答:如果该保姆是自行与黄先生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保姆可以向黄先生主张雇主责任,要求黄先生支付合理的医药费。如果该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并通过家政公司与黄先生建立服务关系,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保姆可以通过家政公司进行工伤保险赔偿。
D
雇主客厅安装摄像头
侵犯保姆隐私权吗
市民林女士咨询:我是一名保姆。一周前,雇主突然在客厅安装了摄像头,说是平时工作忙,装了监控可以看宝宝。我倒觉得这是在监视我,请问雇主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此案例中,王女士家的客厅不属于私密场所,保姆的工作也不属于隐私,王女士在自家客厅安装监视设备的行为,没有侵犯保姆的隐私权。
E
老人将房产赠与保姆
家属:遗嘱有效吗
市民胡先生咨询:我父亲中风后身体不太好,一直由保姆照顾多年。一个月前,父亲立遗嘱要把名下价值百来万元的房产赠与保姆。父亲年过八十,有时候反应有些迟钝,我想知道,我父亲这种情况,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如果胡先生的父亲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胡先生父亲所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能够证明胡先生的父亲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缺乏其应当具备的判断力,那么,该份遗嘱便可能无效。
来源:温州晚报
读者:童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