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近日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限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2日,市公安局正式发布《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据悉,该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户口迁入新政策有些什么内容?与之前又有哪些不同?对此,市公安局人口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35周岁以下中级工可先落户后择业
据了解,新版户口迁入规定的一大变化,是分层次明确了各类人才引进人员的落户优惠条件。
其中,在保持原《规定》允许高层次人才和大专学历等人员先落户后择业的基础上,将35周岁以下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人员也纳入此范围。进一步放宽了职能部门引入紧缺型岗位人员的审核条件,人才办、宣传、科技、体育等部门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也可在我市办理落户。
据悉,为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按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供本单位符合落户条件员工登记户口,为人才落户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居住落户年限从2年缩短为6个月
新《规定》进一步放宽了落户限制和居住地落户的要求。
首先是放宽了居住落户门槛,将原来市区需居住2年的年限改为6个月,同时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即可,且一并取消了原规定中的“必须在同一地点连续居住”的条件限定。其次,对于县(市、区)域内的居住落户,则只需居住6个月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经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便可直接在租赁房屋内落户。
据悉,新《规定》对全市迁移政策进行了统一,按照市区和县市两种区域类型,设立了不同的准入年限,确保各县市按照上级要求,取消落户门槛。
县(市、区)只要有单位即可落户
据了解,新《规定》还进一步放宽了就业落户条件,如对在我市就业人员,就业年限大幅度下调,其中,市区从原规定的2年改为6个月并缴纳社保;县(市、区)域由1-2年改为取消年限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有就业单位即可落户。
另外,新《规定》还取消了就业落户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前置条件,从而削平门槛,可吸引更多务工人员落户。
与此同时,新《规定》还新增了投资纳税落户的条款,即在我市投资创业即可落户;同时引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互认机制,省内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在我市申请居住证或者申报落户时可予以累计认可。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出租房有条件也可办理落户
《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10月1日起实施
记者:杜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