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和职工可申请缓缴

温州网2022-06-08 08:39

  温州网讯 为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发布《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实招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

  根据该《政策》,在助力企业纾困方面,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实施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缓缴、降比期限截至今年年底。

  在助力职工纾困方面,该《政策》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承诺期满还清所欠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据了解,除帮助企业职工纾困解难外,《政策》还将多措并举,加大力度支持和促进住房消费,以提高住房消费端的保障。

  具体包括: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此外,还将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其中,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企业和职工可申请缓缴 贷款提额度首付降比例

  记者:林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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