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 温州出台一部气候资源保护条例

温州网2021-07-30 08:13

  温州网讯 “温州是‘温润之州’,是‘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同时也是灾害性天气多发频发之地。条例立足于温州特有的地理气候风貌,着力打造一部具有浓郁温州辨识度、温州特色的气候资源立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如是表述《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初衷。

  温州有什么特别之处?为什么要出台一部气候资源保护条例?条例会怎么样改变我们的城市?让我们一起去看看与《条例》相关的故事。

  《条例》为何诞生——

  先天优势 如何发扬

  温州姓“温”,是一座以气候特征命名的城市。2019年5月,当温州市气象局局长谢慷接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荣誉时,他用四个“8”来概况温州的气候条件:年平均气温18℃、年降水量1800毫米、年日照时间1800小时、年平均湿度80%,各类指标在全国范围内都很优秀。

  如此丰富的气候资源,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就必须立足特色、精准谋划,所以温州迫切需要一部本土化的针对气候资源的地方立法。2017年开始,市气象局就启动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2020年8月,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草案,展开了热议,“三垟湿地、珊溪水库是温州的重要生态资源,建议开展相应气候效应评估”“瓯柑、杨梅这些温州特色水果,是不是可以申请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有利于打造区域品牌”“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特别是对太阳能、风能的开发利用应当科学有序进行”……一条条审议意见,都经过深入研究、讨论后,被修改吸纳。

  《条例》有何作用——

  提升效率 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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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并不仅是气象局的工作。所谓气候资源,包括能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它涉及面广、内涵丰富,要通过很多承载体和具体项目产生影响,不可避免会和很多部门的工作产生交叉。如太阳能、风能的开发利用主管部门是发展改革部门,农业气候资源、旅游气候资源要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合作才能合理保护利用。《条例》的颁布,规范了部门职责,降低了沟通成本,建立了协调共享机制,为温州气候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打好基础。

  对于群众来说,《条例》有效实施必将进一步提升温州气候宜居度。温州市气象台副台长吴贤笃多年研究城市通风廊道,他告诉记者,温州西北两面环山,南面地势也较高,城市通风条件并不好,“如果我们的几条通风口,没有经过合理的规划,直接建立了高楼大厦,那温州的大气污染和热岛效应就有可能恶化。”《条例》的颁布,明确了通风廊道规划要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各部门也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市热岛效应评估。

  《条例》有何作为——

  防灾减灾 应对风险

  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徐顺东十分关注科学防御气候风险。在《条例》草案初审中,农资委就提出,要结合我市正在推进的全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建立气候灾害趋利避害的研判机制。

  《条例》规定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研究和分析,开展包括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时空分布规律、风险等级及其风险变化趋势在内的气象风险区划,并发布台风、雨涝、干旱、高温、低温冰冻等气候指数。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区划和气象数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科学设置城市建设的抗气候风险标准,群众也可以提高个人防御气候风险的能力。

  此外,《条例》还鼓励研究、挖掘与气候相关的历史和文化,并将每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所在周确定为气候资源宣传周,让气候资源走入“寻常百姓家”。作为全国地级市中第三部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必将成为温州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法治支撑。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徐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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