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首张罚单 这样养狗要被罚

温州网2020-08-31 07:15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辖区内一养犬人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我市《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鹿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介绍,7月底,鹿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鹿城区丰门街道谷某饲养多只未注射狂犬疫苗的犬只。

  执法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上门调查核实,告知当事人未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到就近免疫点进行免费的强制免疫。后来又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仍未将其饲养的犬只进行免疫。执法人员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的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鹿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犬只强制免疫是养犬管理实施的首要环节,若该当事人受到警告处罚后,还不将饲养的犬只送去免疫,农业执法部门将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罚款。下一步,执法队将组织力量,依法对饲养犬只未免疫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在此也提醒市民遵守养犬规定,及时将自己的犬只送去官方指定的免疫点接受免费强制免疫。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支俊武  戴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