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一看房子被拆 原房主为何这么干?

温州网2020-08-01 09:09

  温州网讯 7月29日,市民金先生拨打新闻热线反映,称他在瓯海潘桥买了一套落地房,然而他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竟被拆了,而申请拆除的当事人竟是原房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并核实。

  投诉人:

  买的房子被拆了

  50多岁的金先生介绍,2003年,他买的这套落地房位于瓯海区潘桥镇岷后村。“岷后村就在岷岗,那里有个风景区,那时候很多人到那里买房,我也买了一套用来投资。”金先生说,城镇户口的人不能直接到村里购买土地,但当年有一政策,市民可通过政府征用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土地性质也从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

  金先生向记者出具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现被并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方为金先生。这份合同注明:“出让方经审查同意,厉某某(原房主)将位于瓯海区潘桥镇岷后村,使用面积为36.1平方米……连同地上建筑物72.2平方米……转让给受让方”。

  “我虽然买了这套房子,但一家人在广东经商生活,一年中偶尔会回来看一下。2019年,我来看房时,发现房子已被夷为平地。”金先生说,原房主告诉他是街道拆的。

  街道:

  原房主申请拆除

  就金先生所说,记者来到潘桥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潘洲波介绍,他已为此事与金先生对接多次,涉事房产属于危房,原房主是岷后村的厉先生,当初他们在调查辖区内危房时,发现了这套危房,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这套房产至今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他说,这种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他们就通过走访邻里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其间,厉先生一直自称是房主,他们信以为真,就与其签了《危旧房证据保全协议书》,厉先生申请拆除了这套危房。出乎意料的是,一年过后,有人(金先生)带着土地使用权证找上门来。

  潘洲波说,他们通过再三的调查确认,发现这套房产现在主人的确是金先生,他们与金先生商讨了解决方案,他们愿出具相关证明,协助金先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明,“这是危房,不能住人,本身就应该拆除,但金先生可以依法申请原拆原建。即使金先生不重建,签署《危旧房证据保全协议书》后,将来拆迁了,金先生也可享受对应的拆迁待遇”。

  原房主:

  他们有经济纠纷

  为何这么久都没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金先生解释,他对相关政策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办不了产权登记。

  那原房主为何要申请拆除金先生的房产?原房主厉先生的妻子叶女士表示,他们与金先生家有经济纠纷,金先生通过不合理的方式获得这套房产,所以他们一直认为房子还是自家的。

  金先生表示,他已就原房主申请拆除涉事房产一事报案,有待警方调查。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叶雄伟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