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叫停留下一大水坑 村民投诉恢复原状

温州网2020-05-22 09:03

  温州网讯 昨天,一辆挖掘机和几辆运输车驶入永嘉县岩头镇霞美村,村民们终于松了口气。一周前,霞美村村民滕先生通过新闻热线求助,他说,家门口的污水终端处理池工程,因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被叫停了,可留下的大污水坑,滋生蚊虫、散发恶臭,让村民们叫苦不迭。

  工程被叫停“留下”大水坑

  5月15日,记者来到霞美村,一进村就闻到一股腐臭味。滕先生说是“污水终端处理池工程”被叫停,“留下”一个大水坑,水质已经发黑,上面漂浮着秽物及虫类。

  “这个污水坑就在我家正东面二三十米处,我每天一开门就能看到,天气热了,这里越来越臭。”滕先生说,一到晚上,大批蚊子就会飞过来,真担心这些蚊子会传染疾病。

  滕先生说,2018年7月,他看到这里动工,当时他就不同意,他认为这样的工程不该离居民区那么近,而且污水终端处理池再往东就是省道,这样也有损害路基的可能性。

  信访《意见书》要求恢复原状

  滕先生拿出一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落款单位是永嘉县交通运输局。里面写道:经现场勘查,该污水终端处理池占地350平方米,深3.7米,容量150吨,距离S223公路边约7米,目前该工程处于暂停施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该污水处理终端位于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认定该工程对S223路基造成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这份《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一栏写道:经了解,关于该污水处理池违建问题,41省道指挥部曾发函(2018年7月30日《关于立刻停止岩头镇霞美村污水处理总池建设的函》)岩头镇人民政府并多次交涉,要求岩头镇人民政府停止建设,恢复原状。近段时间以来,我局就此事多次与岩头镇人民政府协调对接,并于2019年7月2日发《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至岩头镇人民政府。

  记者看到,该《通知书》要求岩头镇人民政府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认定镇政府“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已在召集人手 很快会恢复原状

  “工程虽然被叫停了,可这个大水坑还在。在它附近有水井,村民平时会用。”滕先生说,村民担心井水及地下水会受到污染,他们希望污水坑能早日被妥善处理。

  记者来到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周贤国说:“我们标准是标准的,他说太近。省(交通)厅不让我们做,我们正在处理。我们挖到它的路边,不让我挖,整个工程就停下来了。停掉了以后,我们一直放在那边。”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该工程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早已经停工,水坑里的污水是当地居民擅自排进去的。目前,他们正在联系设计单位更改方案,另行选址建设。至于这个污水坑,该负责人表示,会马上着手处理。

  昨天,记者再次来到霞美村,看到一辆挖掘机正往污水坑里填土。

  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杨丽珍介绍,这两天他们在召集人手施工,这个污水坑很快会被恢复原状。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