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歪脑筋盗用三张身份证开公司?被判拘役两个月

温州网2020-01-14 08:06

  温州网讯 近日,李某某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罪一案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李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早些年帮别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欠债七八百万元,2015年下半年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此他的创业道路处处受限。但李某某心有不甘,指望“咸鱼翻身”,于是想到了利用他人身份证。

  此后,李某某未征得他人的同意先后使用自己父亲李老伯、好友张某某以及捡到的吴某某身份证件经营一家名为浙江某哲实业有限公司。后因公司名下一辆小轿车发生致死事故,公司被判赔付19万余元。李老伯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儿子拿去开了公司。

  吴某某则是坐动车过安检时被拦下才发现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自己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成了法院临控对象。至于好友张某某的身份证件,李某某是开张某某的车时拿到的。

  经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用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吴祖坚 通讯员 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