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温州网2020-01-07 07:47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永嘉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东城街道统计经济信息中心(能源监察中队)副主任陈明、永嘉县雄鹰森林消防队队长戚顺利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18年,东城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外包给永嘉县雄鹰森林消防队,具体工作由陈明负责对接。2017年农历年底,陈明收受戚顺利赠送的土特产及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600余元。2019年12月,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戚顺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瓯北镇中学原副校长蒋建东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蒋建东接受他人请托帮助陈某彤从天津转学至瓯北镇中学读书,事后收受10条软壳中华香烟。2019年10月,蒋建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三、永嘉县中医医院儿科医生朱思鑫违规收受药品回扣问题。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朱思鑫在坐诊期间违规收受多个药品代理商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5274元,并收受一箱咸鸭蛋和一套“中国·景德镇”陶瓷。2019年7月,朱思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永嘉县化轻建材公司党支部书记林成强、永嘉县化工轻工公司(温州市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经理林立群、办公室主任孙武武违规提高职工体检福利待遇问题。

  2018年10月,孙武武提出职工体检方案,未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直接报经林立群审批同意,安排职工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人均支出体检费1990元,共超支人民币48931元。2019年11月,林立群、孙武武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成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五、大若岩镇大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干坛、陈玉平,原党支部书记陈连丰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

  2008年至2013年,李干坛、陈玉平、陈连丰在村集体缺乏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处理村级事务和村务接待时违规购买使用中华香烟(共计21641元)。另,李干坛、陈玉平、陈连丰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2019年10月,李干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陈玉平、陈连丰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王亮 通讯员 温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