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截至昨天,从空中掉落摔成重伤的施工人员小尹仍在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4月7日中午11时许,市区欧洲城一期5幢大楼,小尹悬吊在三层楼高的空中安装广告牌,其安全绳突然断裂,从空中坠落到地面。现场工友初步查看发现,他的安全绳当时是被切割机切断的。
悬空作业时安全绳突然被切断
昨天上午,小尹家属来本报求助。据介绍,小尹今年32岁,来自湖北,在温从事户外高空作业多年。4月7日,他被一家广告安装施工队临时叫到欧洲城“魔指仙境乐享驿站”店楼顶帮忙安装广告牌字样,结果发生意外。
和小尹一起进行高空操作的工友小褚说,他们从楼顶的天台翻出墙外进行作业。他和小尹都有做安全措施,每人绑坐在空中坐板上,坐板上的一根主绳拴在天台地面的大水管上,连接在腰部的另一根安全绳系在围墙边的栏杆上。中午11时许,他们第3次吊到楼外准备作业,刚吊至目标位置,小尹没来得及把身上的安全扣扣到安全绳上,就掉了下去。
小褚说:“我没来得及看清他是怎么掉下去的,只听到砰的一声,他已经掉到一楼店面的屋檐上,然后摔落在地上,头上身上都是血。当时下面就有人报警了,我哆嗦着从护栏爬到天台上,跑下楼看到安全绳断了。”
安全绳为什么突然断了?在现场负责切割铝合金管的工人老周说,事发时他就在拴着主绳的水管边进行切割作业,突然听到“有人掉下去了”的喊声。过了一会儿,他看到旁边水管上绑着的安全绳断了,水管上还留着一段绳结。“当时我就想应该是切割机把绳子切断了,可是怎么切断的,我也不知道啊。这条绳子是白色的,很显眼,而且切割机离绳子虽然近,但是还有一小段距离。”老周这样说。
广告安装施工队苏姓负责人介绍,事发现场作业的人员都是他临时招来的,彼此不熟悉。他当时不在现场,对现场情况不清楚。
工友说此次悬空作业存在不规范
小褚说,除了绳索断得比较蹊跷之外,他认为悬空作业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按照空中作业相关规范,在他们两人悬空作业时,还需要一名安检员在现场帮他们看着。“我和小尹是有空中作业资格证的,一般我们作业时都要3个人,两人实施,还有一人监管以及负责递送物品。这次施工队说只要两人,所以我们就来了两个人,现场没有人帮我们看着。”
施工队苏姓负责人表示,对于空中作业规范流程他并不清楚,不知道要安排安检员。
另外,小褚说,在他们翻出墙外时,本来应该把安全绳系好再下去的。可是安装广告牌的位置有东西遮挡,系好安全绳后肩膀要扛着绳子一起吊下去,不方便,所以他们没事先系好,而是到了目标位置再系。
昨天,记者从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当天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已经到现场取证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老周涉嫌过失伤人被取保候审。
鹿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牵头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伤者亲属恳请好心人帮他们一把
负责治疗的吴医生说:“虽然伤者仍然昏迷,但生命体征稳定,还是有机会苏醒的。目前患者将进入感染高危期,如果没有感染并发症,后续医疗费会下降些,否则医疗支出会很庞大。”
小尹的哥哥说:“事发9天,医疗费已经花了13万多元,包工头和嫌疑人的经济条件都不是很好,即使法庭判下来,赔偿金也不一定够付医疗费。我弟弟这么年轻,家里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她真的很需要爸爸,请好心人帮我弟弟一把。”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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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建胜
家属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尽早获取医疗费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受雇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事件如果存在第三方的侵权致使受害人身体伤害的,雇主可以先行赔偿后再向侵权人追偿。在本事件中何方属于雇主,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认定。如施工队与业主之间属于劳务关系,那么受害人有权直接向业主索赔。即使施工队与业主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即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也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小尹家属急需拿到赔偿金给小尹治疗,可走法律程序需要很长时间。对此,家属在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时,可以同时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可以帮助家属在判决前拿到被告的部分赔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属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