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玩法律常识要懂 顾客摔碎高价手镯商家有无责任

2017-07-02 10:04

  温州网讯昨前两天,是不少中小学生返校结业的日子。随着暑假到来,旅游市场也进入了旺季。

  这几天,温州晚报“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后台出现的都是跟旅游相关的法律问题。问题中,有关于云南女游客试戴高价玉镯“手滑”摔断后责任如何区分的,也有关于暑假自助游发生意外后的法律问题。

  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我们请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正搭来解答。

   A顾客摔碎30万元玉镯怎么赔

  读者林女士留言:6月27日,一游客赴云南旅游,进入一间翡翠店内时,顺手拿起一只手镯试戴,询问价格后得知是30万元就想赶紧将玉镯取下,没想到手一滑手镯就摔在了瓷砖地面上,断成了两截。经当地宝玉石协会评估,损坏的手镯市场价值18万元。就手镯赔偿事宜,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我想问问商家的责任大不大?

  律师解答:在试戴时发生商品的损坏,顾客存在过错是需要向商家赔偿的,但是如何赔偿不只是仅凭商家的报价,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考虑:

  首先,商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销售人员在销售高价,易损商品时没有尽到提醒、告知商品安全试戴的义务,商家存在一定的过失责任,对此,可以适当分担商品的损失。

  其次,对于商品的价格,标价仅仅是参考价格,如商家和消费者不能一致确认商品的价格,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询价,并在鉴定询价的基础上按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最后,大部分损坏的商品存在残值,消费者在赔偿后商品应该归消费者所有,当然消费者不要商品也可以提出扣除商品残值进行赔偿。

  女游客摔断翡翠镯子的事,商家和女游客均存在一定过错。就商家而言,如此贵重、易损的物品,在试戴过程中商家有更多的注意义务,未加提醒随意让游客自行穿戴,造成损失存在一定过错。游客在未了解商品的价值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轻易试戴,且在自己未注意安全的情况下,直接造成商品的损失,其过错也是明显的。具体赔偿事宜可参照上述标准。

  B相约自驾游车祸谁担责

  读者王先生留言:暑假到了,我们几个同学相约出去玩。可是大家都没车,玩伴让我借朋友的车来开,到时候由我开车,所有费用AA制。我突然想到,像我们这种自驾旅游,同车的人发生意外的话,比如因为车速过快导致某同学受伤什么的,车主和驾驶员要不要承担责任?另外自驾游其他成员要不要分担责任?

  律师解答:车主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车主将正常的车辆出借给有驾驶证的朋友,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员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存在违法驾车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驾游的同乘人,均为自驾车辆的实际运行支配和运行受益人,在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共担风险,同乘人自身负有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所乘之车在一人长途驾驶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风险,但同乘人仍然选择乘坐,未尽到安全乘坐义务,如果在事发时未对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予以警示和提醒,也存在过错,故无事故责任的乘车人也应对事故的损害后果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光线不好游客摔伤咋索赔

  读者包先生留言:上周学校开始放暑假了,我带着孩子,跟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后出游。那天我们到了景点的时候,导游带我们进入景区参观,由于景区内光线不好,我们几乎是摸黑前行的。在没有设置护栏的一个拐弯处,我儿子不慎失足摔了下去,导致腿部骨折。我想问问,除了景区要赔偿外,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游客和景区及旅行社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游客在景区游览时因光线不好失足摔伤,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游客和旅行社存在旅游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旅游服务,即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某旅行社在履约过程中,未能保障李先生的人身安全,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游客可以选择向景区要求侵权责任赔偿,也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违约赔偿。在具体选择过程中,要考虑赔偿的方便性,赔偿能力的大小,两个赔偿结果最大化等因素选择赔偿对象。

  D草原骑马摔伤责任咋划分

  读者方女士留言:我带家人去草原旅游,在一景区附近有骑马娱乐活动。我让景区负责人给我找一匹脾气老实的马,由他牵行。在骑行过程中,马突然使性子,导致我坠落受伤。经鉴定,我的伤残等级为10级。现在我人在温州,治疗费花了好几万元,对方迟迟没将赔偿款给我。我想问问,如果告对方的话,我要到哪里起诉,另外我和他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因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即被告景区所在地,因此游客要起诉的话只能到景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至于责任划分问题,游客付费骑马,游客与马场形成了合同关系,马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在骑马出现险情后,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置险情,因此马场对游客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和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也有些法律观点认为,游客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当知道骑马存在危险的不可预测性,故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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