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提高为每月1368元/人

2017-05-30 09:07

  温州网讯 鹿城区民政局日前发文通知,该区2017年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68元,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鹿城区2016年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65元。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与鹿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鹿城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鹿民〔2015〕125号)文件精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

  根据2016年鹿城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该区民政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将该区2017年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1368元/人。该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各街镇于本月底前将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到位,根据新标准实行每月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来源:温州晚报

  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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