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鬣羚 他将面临牢狱之灾

2016-11-16 09:53嘉文

  温州网讯 在山上布置捕兽夹,意外捕获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鬣羚,随后将其宰杀出售给“农家乐”。昨天上午,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0岁的男子麻某坐上了永嘉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鬣羚在永嘉当地称为“山牛”。据麻某交代,2015年10月左右,他在山上放了几只捕兽夹,用于捕捉经过的“山货”,每隔一段时间上山看看有没有捕到猎物。大概一个月后,捕兽夹捕到了一只“山牛”,然后麻某把它宰杀卖给了别人。

  麻某称知道“山牛”是受保护的,猎杀行为如果被发现是要受处罚的,但是并不知道竟要坐牢。直到被警方抓获,他才知道自己因捕杀国家二级野生动物鬣羚,将面临牢狱之灾。

  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11月,麻某在永嘉县巽宅镇的一个山场里,利用捕兽夹捕获一只野生动物鬣羚。麻某将鬣羚拔毛宰杀,将鬣羚肉卖给亲戚孙某(另案处理)和当地一家农家乐老板邵某(另案处理)等人,并收取邵某3000元钱。

  今年5月13日,麻某在巽宅镇的另一个山场里,利用铁丝圈套又捕获一只鬣羚。后经亲戚王某(另案处理)介绍,麻某将这只鬣羚以60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丽水缙云的李某(另案处理)。

  6月的一天,麻某在山场里再次利用捕兽夹捕获一只鬣羚。后因这只鬣羚死亡,麻某将其肢解后部分存放于家中冰柜内。6月23日,这只鬣羚冻体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动物为鬣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麻某辩称,自己在捕杀第一头鬣羚时,并不知道这是濒危动物。在捕获第二头时,外甥提醒他这是保护动物,就立刻把所有捕兽夹都收起来。第三头鬣羚可能是其他村民的捕兽夹所捕捉,他只是看见后拿点肉回家,想给自己吃。

  公诉人表示,麻某一直居住在永嘉山区,应该知道鬣羚是国家保护动物。麻某将其卖给“农家乐”时,特地告诉老板鬣羚不是自己抓的,而且让对方保密,由此判断麻某在出售前已经知道鬣羚是保护动物。此外,麻某此前供述自己杀害了三只鬣羚,公安机关在麻某处查获捕兽夹、冻肉等物,可以认定麻某共杀害了三只鬣羚。

  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相关链接

  鬣羚也叫明鬃羊,属牛科,是亚洲东南部热带、亚热带地区的典型动物之一。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人们将其与驯鹿、驼鹿和麋鹿一起称为“四不像”。鬣羚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国濒危珍稀动物。(温州都市报 嘉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