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七月以来查处20余起违规动火作业案 多人被拘留罚款

温度新闻2025-08-30 09:53

温州网讯  电焊作业违规操作易酿火灾悲剧,七月以来,苍南县已依法查处20余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多人因无证作业、证件过期、未履行审批监护手续等行为被拘留或罚款,部分典型案例及相关法规日前被公开示警。

2025年8月5日,郭某某、郑某某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于宜山镇繁荣街一足浴店违规使用电焊作业,因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7月31日,刘某某持过期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在霞关镇新林村一空地上违规进行气保焊作业,因同样情节,依据上述法规被行政拘留二日。

2025年7月10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灵溪镇某大厦检查时发现,该大厦装修公司员工谢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谢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被罚款200元。

同时,该装修单位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且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进行公告,均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该单位因两项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7000元,合计罚款1.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明火作业,需办审批手续、采消防措施,且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情节严重的将处五日以下拘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高层民用建筑内明火作业需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并公告,违规者将面临不同额度罚款。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违规动火作业易引发火灾,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各企业单位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资质管理;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范,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防患于未“燃”。

来源:温度新闻

原标题:苍南七月以来查处20余起违规动火作业案 多人被拘留罚款

记者 叶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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