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公园“麦霸”怎么治?遛狗能否“遛”进公园?近日,市政府官网发布了《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历经两年调研,充分吸纳市民意见,拟对公园的规划建设、噪音问题、游客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历史名园禁设大型游乐设施
公园是市民休闲健身的主要场所,也是城市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据统计,我市现有省级备案登记公园208处,口袋公园244处,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空间。
在“量”的基础上,提升公园管理的“质”至关重要。11月13日,记者查询温州网络问政平台发现,从2021年至今,平台收到公园相关的投诉多达474条,暴露出部分公园规划设计缺陷、管理粗放、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4年,我市曾出台《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对公园进行规范管理,但由于与上位法存在抵触,该办法已被废止,此后将近十年时间里,公园长期处于法规缺位的尴尬境地,各公园运营方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范。
为此,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等部门启动相关起草工作。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共分为5章54条,以“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服务民众,共享共治”的核心理念,重点强调公园的城市公益属性。
在规划方面,《意见稿》拟规定,公园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及时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园,以保证集建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在公园空间开发利用方面,强调以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主,严格限制商业性开发。如规定禁止公园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禁止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等不符合公园用地性质和功能定位要求的建筑等。
此外,《意见稿》明确指出,历史名园内严禁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其他公园如需增设大型游乐设施的,应当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专家论证,应当进行第三方安全技术评估,且应符合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拟分区分时“降噪”
针对噪音扰民问题,《意见稿》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为各公园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设置告示牌。
同时,明确禁止在非指定健身、娱乐活动区域,以及距离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五十米以内的公共绿地,进行使用乐器、音响器材或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意见稿》还划定了时间线,每日13时至15时及21时至次日8时,禁止游客在公园开展超过噪音限值(白天60分贝、夜晚55分贝)的活动。
《意见稿》拟要求公园内划定开放草坪区域,健全开放草坪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园,可在开放草坪区域内科学规划露营区,依据草坪承载能力合理设定帐篷搭建与野餐垫铺设的数量,以确保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不对草坪造成过度负担。
狗狗入园有限制
公园“狗患”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市区景山公园、马鞍池公园等地都曾发生狗伤人事件,对游客安全构成隐患。为此,近年来,市区一些公园陆续出台“禁犬”规定,如中山公园、马鞍池公园在入口处挂出“公园内请勿遛狗”的温馨提醒;绣山公园在游园须知中写明:严禁带宠物进入园内。
“我们时常接到投诉。”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对宠物能否入园的争议很大,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都有。经过综合考虑,《意见稿》采用列举式规定,拟规定:除执行任务的警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等特种用途犬只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及其他明确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园。
非机动车禁止入园
此外,《意见稿》提出车辆禁止入园的条款,明确除老、幼、病、残者使用其专用车辆,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据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禁令在市区的九山公园等地已先行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因此计划在全市推广。
在公园运营方面,《意见稿》对公园命名、更名、名录管理、分类分级和划定公园保护区(绿线)等方面进行规定;对公园内树木的保护、管养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作出公园园容、安全(包括人员流量、游乐设施运营条件、作业人员的配备、消防、自然灾害全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温州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意见稿》尚在意见征询阶段,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4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文件形式反馈,最终形成的《温州市公园管理办法》争取明年出台实施。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分区分时降噪 不能随意遛狗
公园今后这样管,你看行不行
记者: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