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一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被查处 仍有商家在偷偷“谢绝”

2024-05-23 09:26

  温州网讯 “小本经营 谢绝自带酒水”。日前,温州瓯海区一家餐厅在外玻璃橱窗印上了这样的店堂告示,被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由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餐厅开展执法检查。昨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区的10余家餐厅,尽管没有在店内外看到有关“谢绝酒水”的字样,但确有商家在偷偷“谢绝”。“谢绝”为何难以“禁绝”?有市民指出,主要原因无外乎是伤害到了商家的经济利益。

  因“谢绝自带酒水”

  瓯海一餐厅被查处

  记者从瓯海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次被查处的这家餐厅是一家火锅店,在该辖区经营也有六七年时间了。

  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他们是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当即找来该店负责人具体了解。该负责人称,外玻璃橱窗上“小本经营 谢绝自带酒水”的字样是他从前任负责人手里接手该店时就贴了的,只是觉得清理比较麻烦,又不影响店铺经营,就没有管它。但是,在实际经营该店的过程中,他们从来没有真的“谢绝自带酒水”,顾客带着酒水进来,他们从没有阻止。

  “尽管该负责人是这么辩解,但我们不会简单相信,还是要认真核查的。”该局执法人员表示,他们经过查询,没有发现任何消费者投诉该店“谢绝自带酒水”的相关案例,且现场消费者也没有反映自己被该店“谢绝自带酒水”。但是,执法人员认为,该店在外玻璃橱窗上印有“小本经营 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店堂告示,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虽然没有发现具体投诉案例,商家也称实际操作中没有这样做,但这样的店堂告示具有诱导性。”

  综合市监部门没有收到相关投诉,以及该店系首次违法,没有在店内发现其他地方张贴或摆放有相关字样的物件,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从轻处罚,最终对店家处以警告并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该店当天就进行整改,已将相关字样清理干净。

  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并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与服务。同时,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餐厅“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可能涉及不公平交易,存在迫使消费者购买餐厅提供的价格可能更高的酒水的情况。

  随机走访10家余餐厅

  还有商家在偷偷“谢绝”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订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

  那么,“谢绝自带酒水”的仅是瓯海被查的这一家餐厅吗?是否还有其他餐厅也在这样做呢?昨天下午,记者随机走访了市区10余家餐厅,尽管在这些店里都没有发现“谢绝自带酒水”“禁止自带酒水”等相关字样,但还是发现有商家偷偷在“谢绝自带酒水”。

  在市区万源路一家火锅店,记者询问店员:“酒水可以自己带吗?”坐在柜台里的女店员立刻回说:“不能!”记者又问:“奶茶之类的呢?也不能带吗?”女店员回说:“这些可以。”记者再问:“那可乐这些饮料不能带,是吗?”女店员显得有点厌烦,不愿意回答,站在一旁的一名年纪稍长的男店员说:“算了,你带吧!”

  在市区康源路一家川菜馆,记者询问一名男店员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男店员尴尬地笑着回答:“那你少带一点吧,太多了,不好!”

  剩下的几家餐厅,在记者询问其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都明确表示“可以”。市区清源路一家开了10多年的人家烧老店,老板娘司女士说,他们店里一直是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那些大酒店都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了,我们这些小店应该也要这么做。顾客觉得自带酒水可以省一点,人家这么想也是很正常的,应该让顾客有选择权。”

  随机采访多位市民

  表示不接受“谢绝”

  你是否有遇到过“谢绝自带酒水”呢?你在遇到被商家“谢绝”时,又是如何做的呢?记者在市区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

  傅女士说:“既然违法,商家就不应该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应该让消费者自己选择要不要消费店里的酒水。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没有去投诉,但是我也没有消费店里的酒水,就喝免费的茶水了。”

  “原来这是违法的呀!下次我再遇到,就会选择拒绝了。”市民李女士说,之前在外地或者本地的餐厅吃饭,她都遇到过“谢绝自带酒水”,但次数不多,她也从没有想过深究,“大家喝不了几瓶,也就没在意。但是,接下来我就不会由着商家违法了。”

  市民李先生表示,一瓶罐装可乐,超市售价基本在2.5元左右,但是餐厅售价基本在5元,利润高啊,因此很多商家还是有侥幸心理,觉得没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就偷偷干,这也是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我就遇到过一些商家,店里没有贴‘谢绝自带酒水’字样,但你真带了,店员就会提醒你‘不可以’。”

  律师观点

  “谢绝”规则涉嫌违法 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就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难以禁绝的情况,有市民一针见血地指出,餐饮店通过销售酒水来获取利润,而且通常会将酒水价格定得高于市场价,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商家会失去一部分比较可观的利润。

  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贺君律师认为,“谢绝自带酒水”规则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到该餐厅消费,本应该有权选择是否购买该商家的酒水,但商家利用优势地位,单方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消费者如何判断是否被侵害了消费者权利?可以从两方面分析:第一,该内容是否是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第二,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按该内容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该内容无效,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瓯海一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个正着 记者走访市区10余家餐厅发现还有商家在偷偷“谢绝”

  “谢绝自带酒水”为何难以禁绝

  记者 陈培培

  通讯员 王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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