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当日下午,温州文成法院玉壶法庭法官刘洋洋在一起离婚案件达成线上调解协议后,随即口头提示双方离婚不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后又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因为孩子的事情各执一词。为此,承办法官在离婚调解成功后,立即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孩子是矛盾的中心,也是解决矛盾的关键。”刘洋洋说,“提示”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关心、关爱、陪护、疏导未成年子女,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以后会有商有量,共同呵护小孩的成长。”在法官的调解和“提示”下,双方最后都表示愿意以子女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并商定了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问题。
“作为家事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并没有案结事了,告知、引导离婚双方即使解除了婚姻关系,也要充分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离婚不离爱,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通过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更好地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最高法发布意见要求在离婚案件中提示关爱未成年子女
温州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记者 李尖 通讯员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