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四川一名2岁女童,被一条未拴绳的大型罗威纳犬撕咬,引发了全社会对文明养犬的关注。那么,我市市民在文明养犬上做得是否规范?相关部门在推进文明养犬上又做了哪些工作?
龙湾多部门联合执法
抓捕13只未拴绳犬
10月19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在状元自来水厂、罗西片区、瑶溪龙永路、永中坦头等重点路段,开展犬类管理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主要针对在街头巷尾乱窜,可能影响市民通行安全的无主犬、无证犬、未拴绳犬。
按照前期摸底,执法人员对城市居民区、农贸市场、校园工厂周边的流浪犬只重点出没区域,进行了集中清理,当天抓捕了13只未拴绳犬,品种多是中华田园犬且均无犬牌。执法人员将抓捕的犬只送往犬只收容所进行健康体检、打预防针、登记收容。
“日常巡逻中,最普遍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就是不栓绳。”执法人员介绍,还有部分居民在文明养犬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办了犬证便可以散养;有的市民在街边经营商铺,犬只便放养在店铺周边,然而店铺附近的街道属于公共区域,是不能放养的。
此次联合执法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永中街道一工厂门卫喂养了七八只流浪狗,既没有办理犬证也未栓绳。每到饭点,饥饿的犬只们便聚集在一起,这对于周边的居民来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早就想有人来清理这些流浪狗了,它们到处跑太不安全了。”联合执法来到永中坦头一带时,路过居民纷纷表示支持,市民项女士表示,流浪狗没人管理,随地大小便,晚上又聚在一起乱叫,实在扰民。
今年以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了对流浪犬的收容整治力度,路面巡逻发现未牵绳无主犬只并收容多达2000余只,对其中230多起均未办理合法犬牌的有主犬案件进行了处罚,犬只在办理犬证后予以领回。
不仅是龙湾,近期,鹿城区五马街道联合网格公安、网格执法在14个社区共同开展了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联勤执法行动,行动发现了数十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不文明养犬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居民加强自我约束,做文明养犬人。
小区物业发布公告
提醒居民文明养犬
“携带爱犬外出时,不管犬只大小,应当对犬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避免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同时禁止让爱犬单独出门……”10月17日,鹿城区白麓城·大悦墅的小区物业在业主微信群发布了关于文明养犬不掉“链”的重要提醒。
无独有偶,10月19日,瓯海区的香缇公馆小区也在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了文明养犬的公告,并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纸质海报,提醒居民办理犬只准养证,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避免爱犬近距离接触孕妇、老人、小孩等。
街道、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执法人员负责管理,那小区里不文明养犬行为又该谁来管理呢?犬只在小区咬伤人又该谁来负责?记者联系上浙江大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项建挺律师,项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方,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具有管理职责,如果出现外来犬只伤人事件,物业方未能及时制止,或者是未尽到安全的保障义务的话,根据民法典的1165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遇人主动回避。
瓯海推送养犬文章
明确25种禁养犬
10月19日,“瓯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明养犬文章中了解到,《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公布了烈性犬名录,包括藏獒、拳狮犬、爱尔兰猎狼犬、杜宾犬等25种;明确了大型犬的标准,即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胛骨最高点的距离)的犬只为大型犬。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我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在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以及其他信息。
《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和其他违反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如养犬人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若养犬人违反该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每一户籍限养一只犬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若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进行检疫,不得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禁止遗弃、虐待或者虐杀犬只,违反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最普遍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是不栓绳 温州多方协力开展文明养犬行动
记者 陈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