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实施,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开放,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 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标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标准定位
本省制定的体现技术创新元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的先进标准。高质量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高效益是指标准实施后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够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
二
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
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四
奖励设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对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五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收到申请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筛选、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5日
欢迎意向参评单位积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申报。
六
联系方式
欢迎符合条件的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积极申报!
来源:温州发布
原标题:每项补助10万!2023年度温州市“浙江标准”开始申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