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房产买卖过户后,土地面积从42.61平方米“缩水”至42.2平方米。近日,龙湾的胡先生向热线反映,房产过户时土地面积出现差错,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没能给出令他满意的答复。记者从不动产登记部门获悉,胡先生的房产土地面积登记信息不存在差错,不会对他的拆迁等权益造成影响。
市民:
房产过户后,土地面积怎么少了?
涉事房产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康路,是一座五层楼的落地房,由胡先生的父亲胡老伯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胡先生提供的原房产证显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5.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42.61平方米。
今年4月底,胡老伯以买卖的形式将该处房产过户给儿子胡先生。5月4日,胡先生前往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新办的不动产证,发现证件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变成了42.2平方米。“土地面积少了0.41平方米,我当场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却说是正常的,像我这样的情况经常会有。”胡先生说,这处房屋建成已有30多年,后续有拆迁的可能,他担心土地面积的改变会影响拆迁权益,“我坚持要求改回原来的面积,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了。”胡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还找到隔壁同户型的邻居了解情况,发现对方产权登记的用地面积也是42.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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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登记数据有出入,以国土部门审核登记为准
土地面积为何会缩水?胡先生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记者就胡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上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湾办证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市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在此之前,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房产证,对房屋信息予以登记,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土地证,对土地登记予以登记,“曾有一段时间,房管部门一并记载了土地面积,偶尔会出现数据差异,仅作为占地面积的参考。在两证合一的过程中,土地面积仍以原审批部门(即国土部门)审核登记为准。”
记者查询胡先生已被注销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发现房产证上显示土地使用面积为42.61平方米,不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20平方米。“因此我们是按照原来的土地证登记面积来核发不动产证,审批部门也是以原土地证面积(42.20平方米)与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不存在登记差错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当天也耐心地同胡先生进行了沟通说明。”该负责人还介绍,胡先生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国有,今后如果拆迁征收也是按建筑面积205.9平方米计算权益,不受占地面积影响。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房产过户 土地面积竟“缩水”0.41平方米
记者 谢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