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温州600余条古道保护有法可依

温州网2022-02-14 08:09

温州网讯  温州境内有600余条古道,在传承文化记忆之时,已成为新时代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这些古道的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是全国首部保护古道的地方立法,该办法涉及保护内容、保护和管理职责分工、古道修复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等二十一项内容,依照相关法规,今后古道要设“一级、二级、三级”保护级别来保护。

“《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的出台,对温州来说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温州古道》丛书主编黄以平告诉记者,为了加强对古道的保护和利用,早在2013年,我市就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古道普查,成立“全市古道普查与整修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温州市古道普查工作方案》。经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完成对全市(除洞头外)570条主要驿道(官道)及民间古通道的调查,并对生态环境良好、景观优美、保存完整,有一定历史文化背景、影响大、有修复和开发价值的主要古道,进行了重点标注。此后,以此次调查为基础,我市还对古道的保护修整提出了规划,对重点古道进行了修整。这几年,还不断有新的古道被发现。

近年来,温州借助首批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优势,大力发展包括古道经济在内的森林康养产业,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助力山区共同富裕。

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目前,我市已建成森林康养基地56处,雁荡山等7处基地入选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全市森林旅游康养人次去年超过6500万,年产值超过240亿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超过10%。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温州600余条古道 保护有法可依

记者 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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