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10月1日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应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联网。接下来,我市将通过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监控,加强对全市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监管。
据悉,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在线监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柴油货车排放监管的重要内容。《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记者获悉,该终端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包括混合动力柴油车、混合动力燃气车。
值得注意的是,终端未联网或联网不正常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要求不予通过排放检验。同时,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机动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将被责令整改并处罚。
如何确认车辆已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成功?车主可在“温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的“移动源便民服务”中点击“OBD联网情况查询”,输入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即可查询。
有关部门提示,车主在办理注册登记排放上线检验前,如有发现未安装终端或不符合联网标准的,可联系车辆销售企业解决。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10月1日起,我市重型汽车排气污染在线监管
记者 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