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开出首张混收混运生活垃圾“万元罚单”

温州网2021-07-16 08:03

  温州网讯 用绿桶收运生活垃圾、混收垃圾……针对这种垃圾分类“投机取巧”的操作,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清运企业混收混运违法行为作出2.75万元处罚。这是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企业的首例“万元罚单”。

  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涉案企业为鹿城区松台街道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提供商,为了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的工作量,降低收运成本,该企业将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全部换成“清一色”的绿桶,全程混收混运。不仅如此,该企业还挖空心思给混收混运的生活垃圾做了“上真下假、半真半假”的伪装术。

  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很快引起了鹿城区“智慧环卫”平台的注意。根据生活垃圾处理量数据分析,判断垃圾中转量异常波动。执法人员再结合视频监控,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7月初,执法人员现场截获该企业下属5辆桶装保洁车、40多个垃圾桶,经检查均发现混收混运生活垃圾情况。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涉案企业未做到事前查验和报告义务,且在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发现生活垃圾呈混合状态的,视为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收集、运输,因此执法部门对该违法企业给予2.75万元行政处罚。

  “此次执法行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凭借‘快速分析、精准取证、高效执法’的数字化执法模式,对该违法企业做出‘从严、从重、从速’的行政处罚,不仅有效制止了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行业内的一起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力地震慑了一批仍心存侥幸的清运单位。”该负责人说。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傅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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