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劳模将获更多“红利”待遇 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温州网2021-05-20 08:11

  温州网讯 劳模待遇将有调整。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从荣誉津贴、医疗补助、困难补助、公租房等方面促进我市劳模待遇落实。新规定给劳模们准备了那些“红利”?昨日,记者将政策进行梳理,请来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关于医疗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通知》,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劳动模范医疗补助适用范围,调整为“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涵盖城镇在职、退休、原改制企业的劳模以及农业劳模。相较以往政策,首次将农业劳模纳入医疗补助适用范围,实现我市市以上劳模对象全覆盖。

  问:《通知》落实了哪些先前没有覆盖的劳模待遇?

  答:落实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模待遇。温州率全省之先将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模待遇落实难问题,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先进的关心关爱。

  问:荣誉津贴发放补助流程如何优化?

  答:今后,荣誉津贴将分别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劳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解决——

  (1)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年满60周岁农业劳动模范、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动模范等荣誉津贴,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2)国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和发放。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解决,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总工会统一发放;

  (3)无工作单位但已参加社会保险(特指原改制企业)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劳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问:医疗补助费用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通知》规定,所有劳模的医疗补助费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医保部门负责优化医疗补助流程,统一纳入信息化改造、统一支付,在医疗卡中设置劳模医疗补助“一卡通”功能,实现“一次不用跑”,为劳模提供最为便捷的补助通道。

  问:住房、子女教育是否有保障?

  答:对于劳模普遍关注的住房、子女教育保障问题,《通知》规定,对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劳模,由住建部门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劳动模范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庄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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