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文博馆户外广告设施问题:当事人积极整改并获批许可

温州网2020-11-17 08:32

  温州网讯 11月12日下午,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媒体发来《关于龙湾文博馆户外广告设施相关情况说明》,称由于当事人在事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停止了广告播放并取得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说明称,龙湾区文博馆于2012年启动外立面改造工作,并将之打造成龙湾文化、公益宣传的重要形象窗口。经龙湾区政府同意,在外墙提升时增设户外LED屏,并公开招商确定LED屏建设合作方。该LED屏于2014年初建成。根据招商结果和相关协议,合作时间至2022年3月。后因该LED屏展示效果不佳,2015年启动对该LED屏的改建,并于2017年底完成改建。

  这份说明解释,该广告虽经龙湾区政府相关会议同意,但因文博馆产权等问题,当时未能获行政许可,涉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由于广告合作方经过多次更换等复杂原因,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永中中队经多方调查,确定了相关违法事实,于2019年10月11日正式决定对该行为予以立案,10月12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因该LED屏拆除涉及场馆保护,需要报省级文广部门批准,且该馆外立面无装修计划,导致当事人无法直接拆除。之后,当事人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主动停止LED的广告播放,并向龙湾区文广旅体局以及龙湾区政府提出了补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的请求。为解决文博馆外立面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1月13日,经龙湾区政府协调研究,同意文博馆外立面LED屏按现状予以补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后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于4月10日提交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申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户外广告设施方案进行联审并原则同意实施,最终于4月30日获得了审批许可。

  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免于处罚”的情况,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由于当事人事发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停止了广告播放并取得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鉴于该当事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后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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