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见即所得!温州全面推行交付样板房制度

温州网2020-11-07 10:02

  温州网讯 住宅全装修涉及成千上万户市民的切身利益。但这一“新生事物”由于市场成熟度、相关标准及管理机制不足等问题,引发不少投诉。今年温州两会期间,媒体推出《莫让精装变“惊”装》系列报道,呼吁出台地方全装修标准与管理方案,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市住建局印发《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为住宅全装修领域量身定做“指南仪”。 该《通知》就优化装修设计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推行交付样板房、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交付与售后管理、强化惩处机制等六项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对市民投诉最集中的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与改善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的销售方案中说明所有装修方案,包括装修标准、装修内容、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内容。清单应明确主要室内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名称及具体品牌、产地型号或规格等级等信息;清单内同一材料设备有多个备选的应档次一致并全部列出,不应用“同等档次”等笼统表述。

  市住建局表示,我市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将全面推行交付样板房制度。在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针对房源中套数最多的户型(包括类似户型)至少制作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交付样板房并公开展示。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实行样板房“所见即所得”。

  全装修住宅实际交付标准应不低于交付样板房展示标准和预售合同约定。

  据悉,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加强监管力度”的要求。《通知》规定,各地住建部门应与市场监督管理、信访等部门积极协调,加强对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力度。对有质量重大缺陷、拒绝或故意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等情形的,属地住建部门应依法及时严肃查处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和个人,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按《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抄告市场监督、土地出让管理等部门,要求进行联合惩戒。

  据介绍,该《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