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发布征求意见稿 基础类居民自筹不低于投资额10%

温州网2020-06-24 08:01

  温州网讯 《温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资金由财政资金、居民自筹、社会资本组成。原则上居民自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出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改造内容投资额10%、30%、70%。

  专项补助资金以小区为单位进行补助,主要依据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小区居民出资比例)绩效系数进行分配。

  该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补助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用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纳入我市2020~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补助基数

  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额按区财政部门审计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电梯投资额(按相关办法另行补助)。补助基数为总投资额扣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居民出资额、社会资本后的政府出资部分,补助基数如高于300元/平方米的,按3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

  绩效系数

  居民自筹(不包括用于电梯的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分别超过10%、30%、70%时,每增加1%(不到1%的以1%计算,下同),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增加1%,最高10%;分别低于10%、30%、70%时,每减少1%,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减少2%。若单个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多种改造内容,共同缔造绩效系数按不同改造内容投资比例和超过(低于)要求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处理(如一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额为500元/平方米,其中基础类300元/平方米、改善类200元/平方米,小区居民出资基础类45元/平方米、改善类80元/平方米,分别超过要求出资比例的5%和10%,则共同缔造绩效系数=3/5×5%+2/5×10%=7%)。

  市级补助资金核定

  某小区改造市级补助资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共同缔造绩效系数)。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抚幼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6大类。

  拨付程序及要求

  专项补助资金下达采取预拨加清算方式,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经市住建局审核后,于每年3月份预拨当年开工项目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后,拨付补助资金余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不予拨付补助资金:一是自筹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二是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三是工程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四是项目批文、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和质监等建设管理程序违规的;五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验收不合格的;六是虚报工程造价的。

  该征求意见稿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起草。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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