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张19.9元抵100元“机票券” 这钱能不能退?

温州网2020-05-27 07:25

  温州网讯 永嘉的戚先生近日准备坐飞机去云南旅游,却遇到了航班临时取消。他在申请退票时,航空公司只退回了其中的250元,另外用于购买价值100元“机票券”所花的19.9元,却没有退回。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乘客:航空公司不退“机票券”的钱,白白赚了一笔

  戚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提前在购票平台“飞猪”上预订了昆明航空5月23日14点温州-昆明的KY8824航班,且预订了后续的机票、酒店行程。但是,在乘坐前一天,即5月22日,昆明航空以短信形式通知戚先生,该航班因“公司计划”取消,可退票或改期。

  戚先生告诉记者,预订机票前,他在“飞猪”上的昆明航空旗舰店,花19.9元购买了

  价值100元的“机票券”。在支付昆明航空KY8824航班费用时,使用该“机票券”后,原来350元的机票立减100元。因此,实际上他付的钱是250元外加购买“机票券”的19.9元,共花费了269.9元。

  收到通知后,戚先生当天重新预订了5月23日15点30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昆明,该趟机票的价格为450元。随后,他在“飞猪”上对昆明航空KY8824进行退票。让他没想到的是,该航空公司只能退回机票250元,另外用于购买“机票券”的19.9元并没有退回。

  戚先生说,昆明航空KY8824航班取消是因为“公司计划”原因,并非因为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他不得不临时更换航班,不仅因此而多花了200元,连购买“机票券”所花的19.9元也没有退回。“虽然19.9元不算多,但是如果一趟航班有一半乘客购买这个‘机票券’,那加起来也有好几千了,而这钱相当于白白给昆明航空公司赚走了。昆明航空公司为何不能退还这笔钱?这种做法给我带来很不好的体验。”

  航空公司:

  卖出时已注明“本券不退回”

  记者随后联系昆明航空公司客服,就戚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该公司客服回复称,因为“公司计划”导致航班取消,航空公司已经提前一天通知乘客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退回乘客购买机票的费用。乘客因此次航班取消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航空公司是没有办法进行赔付的。而对于戚先生所说的“机票券”,公司在卖出的时候已经注明:“已使用本券的订单,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订单退款或者交易关闭,本券不退回。”所以,“机票券”费用19.9元也没有办法退还。

  律师:

  属无效格式条款,应退还19.9元

  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项建挺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第三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航空公司在“机票券”上注明“已使用本券的订单,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订单退款或者交易关闭,本券不退还”系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航空公司应该退还该19.9元。

  另外,乘客向航空公司购买机票,乘客与航空公司建立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应按照约定将乘客安全运送到指定地点,但如果该航空公司因“公司计划”而取消航班,而非天气原因、流量控制等客观原因取消航班,那么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支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