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一年多来 “僵尸车”处置流程待完善

温州网2020-05-11 08:59

  温州网讯 《温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施行一年多来,对“僵尸车”这一痼疾的治理取得了什么进展?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疑似“僵尸车”占据免费停车位

  近日,在市区上横街花园巷交叉路口附近的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上,停放着2辆疑似“僵尸车”。

  这两辆疑似“僵尸车”都是面包车,车身均积满厚厚的灰尘。该停车泊位毗邻西城路农贸市场,人流、车流较多。“我经常来买菜,这两辆车停在这里很久了。”市民许先生说,这两个车位一直被占据着,给市民停车带来不便。

  记者拨打110报警电话,市交管局一大队三中队民警随即赶到现场,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信息。随后,一位姓彭的男子赶来,声称是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说打算将车报废,但因疫情影响才不得已停在这里。民警提醒彭先生,他的车要在30天内移走或者拉去报废,否则30天后将被强制拖离。随后,民警找到另外一辆车的车主,提醒其早日将车拉去报废。

  有“僵尸车”车主钻流程空子“打游击”

  2019年1月1日起,《温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施行,其中对“僵尸车”的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如公安机关可以对“僵尸车”实施行政处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等。

  一年多来,市公安部门已排查“僵尸车”5100多辆次,其中车主自行清理1800多辆次,被强制拖离近3000辆次。

  该《条例》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个别“僵尸车”车主在收到违法停车提醒后,将车转移到别处,钻30天的固定证据流程空子“打游击”。对于已经被强制拖至废车场的“僵尸车”,也存在处置难点。根据《物权法》规定,即便联系不到车主,“僵尸车”仍旧属于私人财产,公安部门无法擅自处置,只能停放堆积在一起,不断增加执法成本,占据公共资源。而有的车主因为“僵尸车”的价值过低,懒得处置,即便是联系上了也不办理报废手续,造成“僵尸车”无法进入拆解回收流程。以记者发现的疑似“僵尸车”为例,面包车报废价格仅在300元左右,而拖车费用就要100多元。据了解,大部分“僵尸车”是低档车,使用年限基本上达到七八年。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问题表明“僵尸车”处置流程仍需要完善。

  “僵尸车”治理建议疏堵结合

  市政协常委吕朝晖表示,自《条例》出台实施以来,我市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清理“僵尸车”的联合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僵尸车”后续的处理问题,要“疏”与“堵”结合。“堵”是坚持部门联动,常态化、动态化地严管“僵尸车”,要建立机制,发动群众,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予以“零容忍”,完善后续处理流程,针对钻空子的车主,要坚决予以惩处,提高违法成本,建立黑名单、追踪机制;对失联和不配合的车主,要给予程序上、手续上的便捷,同时也要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凭。而“疏”,是提高“僵尸车”车主的回收积极性,从价值和手续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引入多个具有报废车处理资质的企业,提高车辆利用率,提升回收价值。另一方面要精简手续,让报废“僵尸车”处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是“零跑”。

  据悉,截至目前,温州仅有1家从事机动车回收报废的企业,其实际年均处理量仅4000辆,远达不到满负荷处理量10000辆。截至今年3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59.6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237.7万辆,近几年汽车每年增加量均达10多万辆。按照汽车使用的年限和报废里程的测算,我市每年的报废车将达10万到15万辆。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陈伟 通讯员 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