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民办教育新政公开征求意见 优秀举办者奖励有望再加码

温州网2019-11-13 08:28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政府网站公布《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不仅对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提出明确要求,还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奖励力度。

  市民若对《实施意见》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15日将意见反馈至鹿城区教育局成教科,电子邮箱:346841334@qq.com;联系方式:0577-88262810。

  去年9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9个子文件,以国家民办教育顶层设计为基础,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出资者的奖励和补偿、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政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奖补、教育投融资、教师保障和激励制度、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创新。此次鹿城区出台的《实施意见》正是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对上级政策予以进一步落实。

  此次《实施意见》共7部分38条,除了沿袭上级政策要求,还有较强的区域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民办学校办学准入条件提出明确要求:新建民办幼儿园应达到省二级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新建民办中小学应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设置标准。

  “这两项设置标准的提出主要是根据鹿城经济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旨在提升鹿城教育发展空间的首位度,为群众引进高质量高水平的民办教育。”鹿城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鹿城现有的60多所民办幼儿园大部分都是省三级幼儿园,10多所民办中小学与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设置标准也差距较大。

  二是提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可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教育部门同意,可采取一校一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三是计划对“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奖励机制”再加码。去年,市里已明确将每年组织评选全市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鹿城区在此奖励机制上再加码,提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象,可以享受区人才的疗养和体检政策”。

  四是计划设立学校捐赠专账。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接受民办学校退出和转设的剩余社会资产的捐赠,并单列收支,专账核算,确保该捐赠资金全额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到专款专用。

  鹿城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市教育局是计划设立温州市民办教育基金会,但我们考虑到基金会的审批手续难度较大,所以做了一些创新,在原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里设立专账,操作简化了,却同样能实现专款专用。”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张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