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新举措给物业企业信用评级 物业管理混乱、不作为,就打“差评”

温州网2019-11-11 08:24

  温州网讯 物业服务不作为,合同履行不到位,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今后,这类问题又多了一道“紧箍咒”。我市出台《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5日(本周五)起施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可以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以及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其中不良信息是指被征信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记录,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将按照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评定为AAA、AA、A、B、C级五个等级。

  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减少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给予信誉加分;鼓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开展各类表彰奖励、物业服务项目创优、媒体推介等活动时优先考虑或者推荐,等等。

  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该企业注册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出具该企业诚信证明、不建议参加各类表彰奖励和媒体推介、限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创优;企业有不良信息的,还可以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在此基础上,对于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可被列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将企业信用等级及有关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提示信用风险;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据了解,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为五年,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计算;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其严重失信信息保存和披露期延至被移出严重失信名单之日。

  每年3月底前,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前一年度的信用等级及相关信息。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吕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