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洞头区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项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也是我市出台的首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
据了解,该政策是洞头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并结合洞头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该激励政策,对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本地药品生产企业,除省级奖补资金300万元外,区级财政将额外再给予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个品种)100万元奖励,相关制药企业单个品种药品最多可获400万元奖励。
“洞头海洋生物医药资源丰富,有浙江省第一家海洋生物医药类上市企业,医药产业发展态势较好。”该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江济表示,希望通过激励政策,鼓励本地药企加入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行列中,享受更多仿制药带来的红利。
据悉,国家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后,该区主动与省市有关部门联动,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工作。目前,该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已有盐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等20多个药品项目正在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药品最快预计可在今年12月底拿到一致性评价生产批件。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王艺 施素辉
记者 陈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