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差旅费可抵扣增值税 请妥善保管好票单

2019-04-22 07:20

  温州网讯 本月起,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其中。这意味着,纳税人国内出差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据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的合计数来计算进项税额,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则是以票面金额中所含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以一张符合抵扣情况的高铁票为例,票面金额是218元,按照9%的税率,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8÷(1+9%)×9%=18,即可以抵扣18元。以康奈集团为例,一年的差旅费用约100万元,旅客运输纳入抵扣范围后,预计能为企业减税约10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有相关需求的纳税人,自本月起,请妥善保管好作为抵扣凭证的票单。同时,只有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可以抵扣,对于专门用于福利、招待、免税项目活动的出差客票不得计算抵扣。且此次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仅包括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参与抵扣。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柯哲人 通讯员 林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