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启动共享单车备案登记

2019-01-15 06:46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共享单车备案登记今天启动。今后,我市共享单车“准入门槛”将更加明确,管理也会更加规范合理。

  今年元旦,《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生根。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车辆投放信息、调度运维制度等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提供变更信息。

  1月14日我市共享单车备案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求备案登记的对象为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同时,企业必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地设立服务机构、具备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投放的单车须具备定位功能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在备案时需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共享单车市区备案登记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上堡公寓6幢温州市数字城管中心,咨询电话:56785808。各县(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收件地址由各地自行发布。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夏婕妤

  通讯员:郑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