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无力还债,法院可以拍卖其唯一房产吗

2018-09-09 09:51

  温州网讯 紧急联系人被贷款公司骚扰,该怎么办?当租赁权遇上抵押权,哪个该优先保护?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就“债务、债权”相关法律问题,请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项建挺律师来指点迷津。

  A

  被告无力还清债务法院可拍卖他唯一房产吗

  市民何先生咨询:数年前,我借款给别人300万元。但对方一直未予还款。后来,我起诉了,并且胜诉了。但是,对方无力一次性还清债务。他的名下还有一套房产。为了实现我的债权,可以要求法院拍卖他唯一的房产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故目前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温州的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后,法院通常参照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

  B

  紧急联系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吗

  市民陈先生咨询:这几天,我一直接到贷款公司催收的电话。开口闭口就是各种威胁,还声称要起诉我,要我立马还钱。原来是我的一个朋友王某贷了一笔款,将我列为紧急联系人。我对贷款不是特别了解。目前,王某也失联了。请问遇到这样的骚扰,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要为王某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借款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欠款人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填写紧急联系人的姓名,通常紧急联系人根本不知道所谓的借款情况。如果紧急联系人碰到贷款公司催债的情形,可以配合贷款公司通知欠款人,如果确实无法通知,则告知贷款公司。如果遇到贷款公司恶意骚扰或者威胁,则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处理。

  C

  婚姻存续期男方欠的高利贷离婚后女方有还款的义务吗

  市民朱女士咨询: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高利贷50万元,后来他把房产及车子出售抵债,但仍未能还清债务。我事前对于债务不知情,得知后与其离婚。离婚后,徐某就消失了。现在讨债人员找上门要求我替徐某还债。夫妻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上也注明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债务各自承担。请问我有还债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根据2018年1月18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为了正确区分所谓家庭共同生活债务,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一般指举债金额为20万元以下,举债金额与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如果债务发生于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夫妻关系不安宁期间,或者双方约定高额利息,与正常生活明显不符的,则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本事件中,朱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知道丈夫所借高利贷,也不知道款项的用途,朱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D

  房东欠银行钱且失联银行会收走已租的店铺吗

  市民谢先生咨询:我在市区五马街租了一家店铺,租期三年,房租都已结清。最近,听说房东因为欠了银行很多钱还不了债失联了。请问,银行会不会收走这间店铺,如果收走的话,我的房租怎么办?

  律师解答:首先,如果房东是拿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的,那么要看是租赁在前,还是抵押在前。若租赁早于抵押,那么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谢先生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反之,租赁权无法对抗抵押权,银行有权收走房屋,但谢先生可以依约追究房东违约责任,要求他赔偿违约金。

  其次,如果房东只是向银行贷款,并没有拿这套房屋作为抵押物,那么谢先生的租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且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便房东私自将房屋出售还债,谢先生租赁在前,租房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E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还能将钱要回来吗

  市民张女士咨询:两年前,我借给好朋友周某3万元。但是,当时并没有打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后来,我几次要债,但是周某都称资金困难。请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我怎样才能把钱要回来?

  律师解答: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时当事人之间不会写借据,也没约定多久还款,仅有银行打款记录。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手上虽然没有借据,但其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以及已经偿还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如此,法官可以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3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