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贸集团温州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严卫在狱中起诉“老东家”

2018-09-07 08:18

  温州网讯严卫,原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贸温州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任期间,因受贿121.9万元,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日前,他在服刑期间起诉自己的“老东家”,要求退股,并拿回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分红,诉求总额超过15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上周四,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自称当时是“临危受命”

  三点请求起诉“老东家”

  这次起诉自己的“老东家”,严卫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与《陈述书》。他的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省国贸温州公司与工会委员会,向他支付股权回购款130万元及利息109606.25元;判令省国贸温州公司向他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应分配的红利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他认为,2010年,正值粮油温州公司改制的收尾阶段,这期间出现不少问题,浙江省国贸集团调整改制方案,出资350万元,再向职工定向增发650万元股份(总股本1000万元,一元钱一股),成立了省国贸温州公司,由于人心不稳等原因,公司前途并不光明,在没人愿意来温州接手“烂摊子”的情况下,他“临危受命”担任公司董事长。

  他解释,对省国贸温州公司来说,客户资源主要集中在业务员手中,改制前后,业务流失明显,还有近半业务员不肯持股,普遍的借口是,“董事长在公司没股份,不会尽心的”,他需要用实际行动稳定队伍、凝聚人心。

  从2012年到2013年,严卫先后认购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份额,总共占股20%。

  记者查阅了省国贸温州公司的章程和内部股份管理办法等文件,了解到这家公司登记股东只有两个:持股35%的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与持股65%的国贸温州公司工会委员会。公司职工出资向工会委员会购买一定份额的职工股,可以按比例享受分红,但不能被登记为自然人股东,也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如果职工离职,这些职工股也要由工会回购。

  “老东家”称其“自夸”

  省略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对于严卫的诉求,省国贸温州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严卫夸大了自己对公司的贡献,隐去了入股及分红的不合规之处,也省略了自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他说,根据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董、监事委派管理规定,受委派的董、监事要在受派公司入股的,必须经集团批准。相同规定在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持股会会员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均有,严卫入股虽向集团报告,但集团至今未批。其次是严卫入股第一次股金打入的时间是2012年10月,但他缴纳了相应利息后,视同2010年公司改制之时缴纳的股份,参与了2010年和2011年的分红。“如果公司经营亏空了他会按照股份摊派吗?”该负责人觉得有失公平。

  “根据严卫的离任审计报告披露,他有多项违规经营的问题,就拿被纪委和法院查明的受贿事实来说,严卫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绍兴圆盛铜业采购电解铜,但绍兴圆盛铜业没有履行合同,拖欠货款5600余万元,加上利息及滞纳金,累计欠我们公司超过1亿元。”这名负责人说,按照公司制定的《持股会会员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因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会员,均按赔偿优先原则赔偿损失”。“既然是入股,就不能只享受分红不承担损失,严卫一系列的违规行为,给公司的名誉与业务都造成严重影响,公司目前的经营可谓举步维艰,这些责任他不能逃避。”

  该负责人还表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还有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依据《持股会会员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持股会原则上应在退股会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上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以及红利、红股分配后),办理交割”。集团对严卫离任审计报告2017年就出来了,但严卫至今也不愿在审计报告上签字。根据这一制度,严卫的股份也无法办理交割。

  -新闻背景 通过情妇母亲银行账户收受“好处费”一百多万元

  省国贸温州公司是“全国500强”浙江省国贸集团旗下的一级子公司,在原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温州公司(以下简称粮油温州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家公司主营进出口贸易业务,出口商品遍布美国、欧盟及日本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年均进出口总额超过2亿美元。

  2010年,严卫被浙江省国贸集团指派到温州,担任省国贸温州公司董事长,2013年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2015年6月份,在市纪委审查期间,严卫如实交代了受贿犯罪的事实,随后被移交至司法机关。

  根据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8月份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严卫主要的犯罪事实有三项:

  2011年至2012年间,在上海鸿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省国贸温州公司,从法国肯迪雅公司引进奶粉产品代理权时,严卫帮助“鸿初”与“肯迪雅”开展合作事宜,收受“鸿初”法定代表人郑某存入严卫指定的路某银行账户的“好处费”100万元。严卫交代,路某是他的情妇任某的母亲,他用其中约60万元购买省国贸温州公司的职工股,约40万元给路某和任某用于生活消费。

  2013年至2014年间,在大东娱乐城租赁省国贸温州公司位于市区隔岸路一地块过程中,严卫帮助大东娱乐城股东张某调低租金、延长租赁期限,前后收受张某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

  2013年至2014年间,在省国贸温州公司与绍兴圆盛铜业制造有限公司谈判及合作开展电解铜进出口贸易期间,严卫帮助“圆盛公司”顺利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事后,严卫收受“圆盛公司”董事长王某的“好处费”1.9万余元。

  这份刑事判决书写道,严卫前后受贿121.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严卫还被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21.9万元,上缴国库。严卫认罪。现正在服刑。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