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水痘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2-12 20:23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当前正值水痘疫情的高发期,近日,我市多地出现水痘疫情。为防止水痘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水痘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学校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水痘疫情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常见的急性传染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病,其中以冬春季为多,具有高度的传染性,以发热及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斑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目前多发于1-14岁儿童,常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引起暴发流行,甚至酿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水痘主要通过唾液飞沫传染,亦可因接触水痘病毒污染的衣服、玩具、用具等而得病。水痘自出疹前一日至出疹后五日或至皮疹全部结痂干燥前均具有传染性,易感者接触病人后约90%会传染发病。本病一般预后良好,少数人可并发脑炎、肺炎、心肌炎、肾炎及软组织感染等相应并发症,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儿童水痘发病率居儿童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首位,是造成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各地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对该病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

  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学校要加强晨检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工作,对出现头痛、发烧、身体不适或疑似水痘病例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送往医疗卫生单位就诊,并及时通知家长,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水痘患者必须隔离至水痘全部结痂且痂皮干燥后方可返校,隔离时间应不少于病后2周。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及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同时,适当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并督促学生勤洗手。在流行季节对教室、寝室实行定期空气消毒和桌椅等物体表面擦拭消毒。

  三、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接种水痘疫苗是保护易感儿童免于发病的最经济有效的手段,也是控制疫情蔓延流行的重要措施。目前水痘疫苗在我国属第二类疫苗,需自费接种。各地各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统计水痘疫苗接种情况。要与辖区卫生部门密切联系,共同做好12月龄至12岁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组织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宣传工作,本着“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引导家长送子女接种水痘疫苗,以有效预防水痘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流行。四、畅通疫情上报渠道各地各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其指导下共同做好学校防病工作,学校一旦发生水痘疫情,如长疱疮、发热等现象,要立即与当地医疗卫生单位联系,立即进行隔离,同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不得延误最佳治疗和防控时机,不得瞒报、漏报。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水痘防治知识宣传,使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水痘的危害性,提高防病意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等宣教形式,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儿童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共同做好疫情监测和预防接种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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