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当红明星做“招牌” 温州这些民营医院被告过

2017-05-06 11:13

  温州网讯 日前,台湾女星陈乔恩状告宁波北仑某美容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记者了解发现,以当红明星做“招牌”来“吸睛”,也曾是温州不少民营医院的宣传策略,一些医院因此惹上不少官司。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记者检索发现,温州同德医院、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雅美姬医疗美容,都曾因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名誉权官司缠身。

  状告这些医院的明星有黄晓明、林心如、关之琳、赵雅芝、柳岩、黄奕、马苏等。

  黄晓明的照片,曾出现在温州同德医院的一篇宣传文章中。据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10月,黄晓明发现在同德医院的宣传网站上,一篇《东北裁缝欲整形为偶像“黄晓明”》的文章中,使用黄晓明本人照片作为配图,用作同德医院整形、美容类商业广告的宣传;而网站的显著位置写着医院的名称、热线电话、联系地址以及整形项目、价格和专家介绍等内容。

  比起男星,女星显然更受上述医院的“欢迎”。记者检索后,不完全统计,赵雅芝、林心如、足球宝贝刘羽琦等,都曾与两家温州民营医院,因为肖像权、名誉权打起官司。

  另外网页显示,名为“明星蝶变”的整形项目中,使用赵雅芝照片;由艺星美容医院主办的宣传册《“针”功夫精微整形变美不动刀》使用赵雅芝个人照片一张。

  而林心如的照片,除了被同德医院用在整形、美容类商业广告宣传中外,还被市区另一家知名民营医院用到了上环、怀孕检测、人流手术等妇科疾病类的商业广告宣传中。

  记者发现,民营医院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手法大抵相似,都是在宣传网站的某几篇文章中,使用明星肖像作为配图,辅以医院的具体名称、联系电话、项目介绍等。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基本都在5万元以下,上述案例中,只有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被判赔偿赵雅芝经济损失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其他经济费用支出1000元。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称,民营医院在网站宣传文章中,未经明星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本人照片,已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另外,如一些公众号,即使不是出于营利目的,但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陈一来认为,医院的上述行为,又容易引发公众的误解,认为该明星与医院的业务存在联系或接受过某种治疗及整形,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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