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也立遗嘱 关于立遗嘱你所不知道的事

2017-04-05 07:56

  温州网讯 “现在我公开了我的‘权利’,所有看到这封信的人都是见证人,你们不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又是一年清明节,台湾作家琼瑶这份“生前预嘱”引发人们对于遗嘱的关注。一份遗嘱也许只是寥寥数语,但是背后却蕴含法、理、情,不仅是对财产的处分,更是对自己意志的实践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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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要注意以下事项

  在我国,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强。为减少纠纷,建议立遗嘱最好在专业机构或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夫妻尽量分别订立遗嘱。有些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内容由一人执笔,后双方签字。此类遗嘱由于不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的要求。若确实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的,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使未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的一方的签字有效,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以确保遗嘱效力。

  能签名一定要签名,在实践中,很多立遗嘱人会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此类遗嘱大量的被认定为无效。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在立遗嘱人能够签名书写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却以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极易导致他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引发继承纠纷。

  风俗习惯和法律的较量——公证处“老娘舅”角色越来越重

  传统的温州社会,如果老人想立个遗嘱第一选择就是请家里人代写一份或自己书写。某些跟遗嘱性质很类似的“分家”,则通常请娘舅主持,这种形式由来已久但现实操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舅舅不是财产所有者,没有处分权,除此之外有些所谓‘分家协议’只写了父亲名字,没写母亲,也会造成一些后遗症。”浙江人民联合律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项军权表示,在立遗嘱这件事上凸显了风俗和法律之间的某种冲突。传统的“分家”,如果涉及“百年之后财产如何处置”的信息,那么就类似于遗嘱。他就曾经接待过这样的当事人:按照目前温州风俗,父母老了之后以儿子抚养为主,所以老人家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了儿子,但是女儿提出按照《继承法》规定她也有份继承,因此发生纠纷。

  随着法律观念的普及、房产价值越来越高,种种因素影响下,人们对于遗嘱的认识更理性化。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了解到,十来年前该公证处的公证遗嘱数量曾有一个爆炸性增长,从一年几十件到几百件,这几年虽然数量增长上进入平台期,但是公证遗嘱对象明显趋于年轻,人们认识更加理性。

  “大体上还是以老年人为主,70至80岁之间的占了半数以上,大多数都是传统地把财产留给子女。”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房产部负责人说,但纵向比较来看,年轻人的面孔多了起来,他遇过最年轻的仅29岁,三四十岁的更是不在少数。比起人们“老人才立遗嘱”印象不同的是,许多人抱着平和的心态来进行公证,甚至有些出趟远门坐飞机也要立一份。“以前是叫舅舅做见证,现在公证机关‘老娘舅’的角色越来越重。”

  一份遗嘱背后的复杂情感—— 90%涉及房产,不少老人偷偷立多次

  一份遗嘱虽然短短几页,但由于涉及一人一辈子的财产分割,其实背后有着复杂的情感背景。在公证机关多年的公证员,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当事人。

  “立遗嘱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通常是一个过程。”该公证处房产部负责人说,比如当天早上他就接待过一位老人,只是过来“问问情况”,这样的情况很多。因为对老人而言这是非常慎重的事情,通常需要长时间的考虑和调整,工作人员能明显感觉过程中老人感情的波动和心境的变化。在现代社会,传统亲情逐渐淡薄。“比如有老人偷偷过来做遗嘱公证,而且不止立一次,接下来他们会观察子女的‘表现’来对内容进行调整,先后公证多份遗嘱。”他说,但从另一个方面说,通过这种法律更为认可的方式立遗嘱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遗嘱还饱含了许多不能为外人道的苦楚,种种情感只能通过这一慎重的决定落地。有年轻妈妈因为产后抑郁并且怀疑丈夫出轨,独自来做公证要把房产留给母亲;也有年纪轻轻因为生病,只能早早地立遗嘱,在公证时就潸然泪下;有四十多岁的尚在婚姻中的妇女,专程做公证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母亲;也有明明只有一个孩子的老人,立遗嘱表示遗产不分给儿媳妇……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市民遗嘱内容也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从内容看,遗嘱通常涉及房产,几乎占到90%以上。在我市家族企业较多,在当前新老一代“交接”的时期,就曾有身家上亿的企业家分割大量的不动产、股权等财产。

  立遗嘱可没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建议老年人精神状态好的时候早立

  “事实上立遗嘱是一个相当专业的法律行为,但是现在很多人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立下留有后遗症的遗嘱。”项军权律师建议,为避免效力上的瑕疵,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做遗嘱公证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一般而言,接待遗嘱公证的当事人都是从细致的聊天开始的。在影音室里,安排两位公证员和立遗嘱人对话,聊天的主题从身体状况、立遗嘱的原因,到将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出于什么考虑等,无所不谈。聊天的另一个目的是“察言观色”,要通过经验判断对方是否自愿,是否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一个遗嘱公证通常需要半天,价格在四五百元左右。

  “遗嘱之所以要慎重,因为很多后遗症是无法补救。”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成情表示,他曾经接待过以私章代替签名的他书遗嘱,因为当事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如果见证人也找不到的话就非常麻烦;而在做公证遗嘱时,为了保全证据全程是录音录像的,并且遗嘱一式三份,有两份保留在公证处。

  有些病人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才来进行遗嘱公证或见证,然而这时候不仅人的精神状况不好,而且存在许多隐患。比如曾有真实的案例,公证员上门进行公证,当时委托人的状态一切正常,但真正进行财产分割时却发生了纠纷,原因就是后来发现立遗嘱人当时在吃一种可能影响精神状态的药。

  这些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公证处提醒,遗嘱的重大意义之一就在于“排他性”,体现了个人意志对财产的分配。公证遗嘱的效力特别高,所以要求也相对较高,所以建议在人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时就立遗嘱。尤其是老年人,眼光要长远一些,以尽可能地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夏灵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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