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苑小区业委会解聘物业 物业却要“赖”着不走

2017-03-22 07:51

  温州网讯 小区物业不好,作为业主该怎么办?近日,市区百合苑小区业主代表向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因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特地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将该物业予以解聘,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物业竟“赖”着不走,拒绝进行交接,并且还在继续收取停车费。

  物业管理差

  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

  百合苑小区位于市区火车站站前东小区内,小区总共有170户业主。一直以来,百合苑小区物业交由国信物业来管理,每月每平方物业管理费用0.4元。小区内没有商铺,百合苑小区公共收入基本来自20个车位的停车场和一些仓库出租。

  去年11月2日,经小区居民投票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的同时,也解聘了当时的小区物业即国信物业。

  上周,记者来到小区。老蔡是如今小区的门卫,他说,自己是小区的老住户,上月底,业委会的人坚持要物业离开,双方没谈妥。业委会主任郑先生跟他还算熟悉,后来就让他帮忙看大门。

  老蔡说,原来物业的人虽然不在小区了,可实际上物业一直没撤走,因为小区车库、仓库和管理房的钥匙都还在对方手里。

  老蔡带记者在小区里逛了一圈。他说,这个小区从上世纪末就有业主搬进来入住,开发商叫“温州国信房开”,国信物业就是开发商聘用的。

  “最开始那几年还不错,一到晚上都有三个保安在小区巡逻,这在当年是很值得称道的,可最近几年,晚上别说看不到保安,就连白天的安全管理也是漏洞百出。”他说,问题实在是太多了,比如物业经常忘记关大门,小区里被人贴满了牛皮癣,卫生环境也差强人意,有次一户人家发生火灾,发现好几幢住宅楼前的消防栓都没水。

  业主解聘物业

  但物业就是“赖”着不走

  老蔡说,最令业主们不满的,就是小区的治安问题。包括他家在内,白天就被人撬门盗过,他认识的一名业主,连保险箱都被人搬走了,事后大家看监控才发现,小偷竟然是开着面包车进入小区的。“你说,小偷都这样子来去自如,这样的物业,谁还敢要?”老蔡说。

  业主老黄也说,大家其实不是没有给物业改过的机会,他们找物业反映过很多次,问题从未改善,为此成立了业委会后,第一件事就是解聘物业,然后再选个好点的物业公司。令人没想到的是,物业就是不走,还“赖”在小区里继续收停车费。

  业委会副主任韩先生说,他们业委会曾向被解聘的国信物业承诺,如果该物业被解聘后愿意参与竞标,可以优先考虑,可这些都被物业无视了,对方被解聘后连物业账目资料也不愿意交出来。

  从去年到现在,业主们多方投诉,可这些部门不是说此事不在自己管理范围,就是说自己没有执法权。

  国信物业拒绝采访

  小区物业已被个人承包

  对于百合苑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国信物业又是作何解释呢?

  记者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联系国信物业相关负责人郭先生,但他都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又来到位于国信大厦的温州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郭先生不在此办公,并且也不肯透露郭先生的办公地址。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百合苑小区曾经确实是国信物业管理的,但后来已承包给别人。

  业委会副主任韩先生说,他们也是在多次上门讨要小区相关资料与账目的时候,才知道管理小区的物业已不是国信物业,而是被国信物业转包给个人了。

  有过一次协调会

  国信物业拒绝参加会议

  针对该小区面临的问题,市区南汇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业委会有自己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纠纷,业委会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街道和社区最多只能进行调解,实质性的工作还是需要业委会自己去做。

  百合苑小区属于龙源大网格(社区),负责百合苑小区的柳姓网格员说,百合苑小区的业委会成立完全符合流程,社区有介入并把关监督。此外,小区业主们在选举业委会的同时,还进行了解聘物业的投票,过半业主选择解聘。

  该网格员还说,他们对百合苑小区的问题很重视,上周二就召集业主代表和物业方开协调会,街道司法调解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也都有参与,现在实际管理小区的是一个叫“小李”的外地人。小李对她说,自己为了承包车库,给物业公司交了2万元押金,之前装修管理房也用了1.5万元,要他们离开的话,业主们得先把这3.5万元付了。

  国信物业的相关负责人郭先生拒绝参加协调会,也拒接龙源社区的电话。龙源大网格副网格长胡小雪说,她们通过鹿城房管部门的领导给郭先生带话,希望他能跟业主们好好沟通,妥善解决矛盾,但郭先生说,小李可以代表他,自己就不来了。

  双方至今还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小区业委会只好向鹿城法院起诉。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要求法院判令温州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小区业委会交接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等一系列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目前,鹿城法院已经受理此事,将择期开庭。

  -各方声音:

  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设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明确部门、街镇、社区村居、行业协会等各自职责;规定业主委员会开立对公账户进行财务管理。业主委员会需要培训相应的管理、法律知识,物业公司也要提高相应的服务水平。《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落地,政府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类似的问题其实早在其他小区就有出现过,目前的解决办法只有走法律途径。

  百合苑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韩先生:

  如果街道、派出所可以承担一个判官的责任,那么小区内部的工作也不会这么艰难,百合苑业委会和国信物业之间也不会纠缠不清。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叶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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