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林峰”上黑名单 真相如何市食药监局已调查

2016-03-21 07:23丁海琴 黄云峰
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线索名单中,第71号为“温州林峰”。

  温州网讯 “山东疫苗案”持续发酵,山东省食药监局19日晚向社会公开300条“疫苗线索”,在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中,“温州林峰”赫然在列。“温州林峰”这一字眼再次牵动温州家长的心,“林峰”到底是什么人?为何会出现在线索名单中?是否与疫苗案有关……目前,市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已介入调查此事。

  自称温州市区人的“温州林峰”:

  “认识庞某,但我从未卖过疫苗给她”

  3月19日晚,根据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山东省食药监局就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向社会发布公告,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

  其中,上线线索第71条为:“浙江温州林峰139×××××760浙江温州。”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线索名单上的电话联系上“温州林峰”,对方自称就是林峰,温州市区人,但现在住在杭州。他十几年前曾做过二类疫苗厂家的厂商代表,参加过浙江省的药交会二类疫苗招投标活动,但十年前已不再接触疫苗业务,近几年只是帮一些药厂做做策划、员工培训、品牌市场布局等方面的工作。

  “从早上开始,已经接了一百多个电话并收到很多短信。大多数都是温州愤怒的家长打来和发来的,他们有的直接开骂,有的在短信中把我骂得狗血淋头。”林峰说,他也非常纳闷,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码为何会出现在线索名单中。目前,尚未有警方找他,他觉得这肯定是个误会。

  至于庞某,林峰坦承确实认识。“我是在一次药交会后的饭局上认识庞某的,只记得她四十几岁,听说有个女儿,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林峰说,平时有通过电话、短信联系,但从未卖过疫苗给庞某。

  山东省食药监局一值班人员:

  “线索名单为何出现‘温州林峰’,我不清楚”

  记者昨拨打山东省食药监局值班电话,一值班人员称:“此事是由他们稽查局调查的,线索名单也是由稽查局公布的,‘温州林峰’为什么会出现在名单中,稽查局肯定是有依据的。”

  至于有什么“依据”,该值班人员称自己并不清楚,但负责调查的稽查人员会清楚。

  记者向该值班人员索要具体负责调查的稽查人员联系方式,对方让记者联系该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随后,记者拨打该电话,但接线人员对“‘温州林峰’为什么会出现名单中”、“对被公布人员是否已有确切的调查事实或依据”等问题,均无法作出回答。该接线员表示,会将这些问题向具体调查人员反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市紧急排查,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我市”

  市卫计委疾控处朱处长表示,他们已关注到线索名单中有“温州林峰”这一信息,而且针对这一新的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开展了全市紧急排查,结果显示,我市各接种门诊均有真实完整的疫苗进出记录,疫苗储存、运输、管理都按相关规定实行,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我市。

  据介绍,温州市疫苗均来自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验收、储存、调拨和运输均按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开展,疫苗管理实行全程冷链监控,保证疫苗安全有效。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创建,努力提升接种质量和服务能力。目前共建成规范化门诊252家(五星级17家,三星级34家,规范201家),规范化山区、海岛接种点2家,规范化创建率达到100%。为了确保接种安全,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各接种门诊进行督导检查。

  省疾控中心于近日发布声明,未发现山东非法经营的疫苗流入浙江省疾控系统和基层接种单位。

  新闻+

  食药监总局:

  与嫌疑人有过交易者25日前需主动报告非法疫苗购销流向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食药监总局指出,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监总局要求,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应在2016年3月23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情况,包括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逾期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相关情况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山东省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向庞某销售疫苗的线索,要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及销售的品种、数量等;对从庞某购进疫苗的线索,要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及购进的品种、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以便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

  食药监总局表示,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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