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 全年开放不得少于330天

浙江发布2020-12-03 09:42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全年开放时间 不得少于330天

除举办赛事以及进行维修保养外,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放:

除季节性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外,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开放期间,每天平均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应当全天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 应免费向公众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实行低收费开放。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日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分时段定价等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并根据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选择相应时间段实行免费开放。

来源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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