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集意见 老人患病子女或有陪护假

温州网2021-03-01 08:10

  温州网讯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列入我市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市民政局组织起草的《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透露多项拟定的居家养老重要举措,尤其是我市有望实施老人患病子女陪护假,假期累计在10或15日内。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互助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为了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该条例拟定从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康养结合、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及产业,具体拟定多项重要举措。

  若市民对该条例内容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3月26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联系方式:0577-89985185,邮箱:294578515@qq.com。

  老人患病子女或将有陪护假,独生子女可请假15日

  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赡养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陪护假。其中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期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人的,每年陪护假期累计不超过10日。在赡养人享受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职工晋升或者晋级。

  拟要求每个住宅小区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同时,该条例提出加强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已建成、新建的住宅小区都要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其中,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鼓励按照1万名老年人、服务半径1公里集中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500平方米。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每个镇街拟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照料中心

  全市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日常生活服务;家庭护理、保健指导、医疗康复等健康护理服务;关爱探访、情绪疏导、生活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等。

  这两类中心还可根据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或者个性化服务。

  每个镇街拟为老人开设助餐及巡访服务,送餐食和关爱上门

  据透露,拟要求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社区(村)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村)助餐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辖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服务。

  同时要求各镇街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排调查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组织巡访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及时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全市拟建立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该条例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定期公布、更新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录等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等服务,并实现养老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

  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健康管理、紧急救援、远程照护等居家养老服务,并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医养康养服务拟走进老人家庭,推行“家庭病床”

  我市拟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设置医疗网点、建立转接渠道等方式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打造康养联合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如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患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提供跟踪防治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互联网远程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等。

  同时推行家庭病床居家养老模式。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老年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在其居住场所设立家庭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拟制定指导性目录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价格

  该条例要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有偿服务时要订立服务协议,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建立服务档案。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养老,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费用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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