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立法进入快车道

温州网2020-08-20 08:18

  温州网讯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为期两天。会议对《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初审。其中透露,我市拟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域划分,摸清气候资源“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在农业、旅游等各领域的气候资源利用,以及通过实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气候风险区划等措施提升应对气候灾害防御风险能力。

  该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生产生活所利用的太阳辐射、风、热量、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为了促进我市气候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利用,2017年我市启动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立法,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今年1月,市气象局成立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在多次调研和意见征求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在市司法局审核修改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正式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整部条例草案共27条,其中在气候资源保护、利用、风险应对上有不少创新与亮点。

  拟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域划分 摸清气候资源“家底”

  条例草案明确,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调查及评估。其中,气候资源调查包括区域气候资源普查以及农业、旅游等气候资源专项调查并依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组织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工作,区划成果可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领域开展应用。

  起草小组成员、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负责人透露,气候资源区划成果包括气候资源分布现状,区划对象对气候资源条件的指标要求,气候资源优势、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而气候区划成果的有效应用,有助于实现温州太阳能、农业、旅游等气候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拟在人居、农业、旅游等方面多举措 加强气候资源利用

  条例草案提出,我市一方面将谋划气候品牌创建、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城市热岛效应评估等举措,助力改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拟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旅游、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利用。

  一是在农业气候资源利用上,拟依据气候资源区划成果,利用当地农业气候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以及在引种前,开展气候适宜性评估。

  二是在旅游气候资源利用上,拟依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鼓励、引导合理利用天气景观、气候环境、人文气象等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发布气候旅游指引、气候康养指数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开展康养休闲旅游。

  三是在其他气候资源利用上,拟利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统筹规划并鼓励支持太阳能和海上风能的合理利用。

  首次从法律层面提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升区域防灾减灾气候风险应对能力

  为了提升我市科学应对气候风险和防灾减灾能力,该条例草案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候风险区划工作、修编暴雨强度公式,科学配置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设施以及其他建(构)筑物防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气候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指数保险等制度。

  另外,条例草案还首次创造性地以立法推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并逐步纳入区域评估,可行性论证成果供本区域内规划、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免费使用。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该负责人解释:“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有助于提升区域防灾能力,提高区域内项目本身的效益,减少对周围气候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其可免费供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也相应减轻了企业负担。”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该条例草案初审通过后,将提交法工委进一步审核修改,预计将于今年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后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张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