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出卖了我们的信息?代表建议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2019-06-24 06:43

代表嘉宾热议信息保护

  温州网讯(记者 潘涌燚)收房前,接到十几个装修公司推销电话;网上注册后,一天接到30多通投资电话;孩子刚刚出生,就收到早教机构、摄影公司的短信……

  大数据时代,该如何守护“个人隐私”防泄漏?本期《代表在线》栏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池方景,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柯海鸥,市民网络观察员、市民代表尹志松等参与,共同为个人信息保护出谋划策。

  有诈骗团伙应聘淘宝客服

  专门获取客户信息

  市民网络观察员、市民尹老伯有一个用了十年的手机号码,前段时间他的号码,每天都会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其中包括房地产、推销产品、保险、教育等,甚至有时候还会接到一些冒充法院、检察院的诈骗电话。

  “尤其是教育以及相关产业的骚扰电话,前段时间接到特别多。”尹老伯说,后来他通过网络,在一个叫“号查查”的第三方号码标注查询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号码被人恶意标注成“教育科研机构”。

  尹老伯说,可能是因为被标注成“教育科研机构”,一些跟教育相关的周边产业,“买”到了他的信息,所以每天骚扰电话都很多。每天接到那么多骚扰电话,尹老伯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他把它们分为3种。第一种是“检察院”、“法院”,这种基本是诈骗电话,接通后尹老伯会直接挂断;第二种,接通后听到的声音是语音提示,一般接通后就置之不理;而第三种是各类推销电话,他会直接挂断。

  “从目前温州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看,造成信息泄露的主要有四种。”柯海鸥介绍。第一种主要是通过社交媒体,比如在婚恋网站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本身就是半公开甚至完全公开的;此外,还些人喜欢在微信晒朋友圈,在晒的过程中,可能没有注意,就会泄露一些自己的个人信息。第二种则是网络的行为,老百姓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比如有些人有贷款需求,会到相关的搜索引擎上搜,这次可能就要填一些额度的测试,就需要填写手机号码、身份证、姓名等。第三种则是,消费的单据、快递单等。

  此外,则是在网络大平台上购物,后续可能就会接到一些相关的骚扰电话。去年公安机关曾打击掉的一个盗取公民信息的团伙,这个团伙专门组织了一批人,去淘宝的店铺应聘客服人员,在获取了客户信息后,就选择辞职;而辞职后,这些人已经获取店铺后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他们就是这样不断收集店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断的获取新的信息。

  今年1月至5月

  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22起

  根据此前报道,市区一新竣工楼盘的开发商将整个小区业主的名单提供给了装修公司,导致小区业主频频接到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

  对此,柯海鸥认为,从这起个案来说,主要是看是否获利、造成后果,此外还要看信息类型和数量。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她介绍说,我市一直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处于严管态势,2018年全年立案侦破黑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共移诉人员358人。2019年1月至5月侦破22起,抓获122人。

  进一步完善法规和制度

  明确电信运营商法律责任

  池方景认为,除了公民有意无意泄露个人信息以外,造成信息泄露一大原因在于法律上对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还不够,相关制度的建设仍有待完善。

  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在实际中,公民在面对信息泄露时却存在举证难。池方景举例说,现有诉讼法规定,在个人隐私“”举证上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喜的是,在此前一个案例中,考虑到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根本不具备举证证明的能力。最高院最终使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可喜一面。

  他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和制度,在法律上明确电信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鼓励电信运营商,在技术上增加隔离骚扰电话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