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声监管现囧境 多部门承诺将尽快出台配套法规

2019-04-12 07:44

  

代表嘉宾热议夜间施工管理问题

  温州网4月12日讯(记者 潘涌燚)前不久,《代表在线》连续报道了“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囧境何解”这一现象,引发了很多市民的关注。自去年生态环境部门取消“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事项审批后,夜间施工噪声防治及监管,到底该采取怎样的管理模式?

  4月10日下午,《代表在线》栏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千里,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林志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副处长林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副处长陈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指导处副处长戴熔燎以及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芳芳,温州都市报记者张新彤就夜间施工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现场访谈结束后,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专门协商,并就过渡期应急方案进行协商,聚焦证明完善化、公告制度化、部门监管联动等方面的内容。

  此前,市委副书记、市长姚高员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缘由: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困局?

  配套文件没有及时跟上

  前不久,《代表在线》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取消后,因缺乏政府及相应部门关于此方面的明确政策,各方陷入困局。

  随着《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废止,去年5月,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环保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取消了全省环保部门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杭州、宁波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出具证明,建筑部门才能进行施工。有关主管部门,到底哪个部门,这个没有明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副处长林军这样说道。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建筑业处副处长陈凡坦言,在“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停止实施以后,部分工地夜间施工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也感到困惑:夜间施工的手续到底怎么办。

  他进一步介绍说,针对这个情况,市住建局为此专题进行了研究,根据预案,主管部门针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可以出具证明。这样满足了一部分工程赶工需要、特殊节点施工需要。

  作为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拥有行政处罚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指导处副处长戴熔燎介绍,按照法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夜间施工,但除非是一些特殊的工艺需求,才可以允许。作为综合执法部门来说,难以判断其‘确实需要连续施工到夜里’是否出于工艺要求。以前一般有证明的,会允许施工;没有证明,则会进行查处。

  在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林志数看来,夜间施工问题,现有的法律依据是非常明确。“但是在法律规定中,一些配套的文件没有及时制定。像法规里面提到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什么是特殊需要,这带来了很多困扰。此外,在标准明确后,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公告,施工单位这一点做得到不到位,也是引起矛盾的一大原因。

  今后夜间施工到底怎么管?

  四部门联动,抓紧制定配套办法

  一边是工程的“赶工权”,一边是市民“睡眠权”,接下来将如何有效防治和监管?

  在降低噪音方面,陈凡认为,一个是工艺上,目前市区已淘汰了部分震动比较大、落后的施工工艺,另一个是对施工设备选择。但是一些工艺环节产生大的噪音,仍是难以避免。

  林志数认为,部门联动和做好公告,这是很关键的核心。夜间施工从原则上来说不允许的,拿到夜间施工的证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安排施工时间,要严防在夜间出现不必要的施工,这就需要部门间的配合和相互沟通。另一方面,夜间施工的管理一定要让居民参与,包括采取噪音的手段,便能获得居民理解,达到互动的效果。

  “现在针对夜间施工许可,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居民区是否密集,第二个,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部位,如果停掉会对质量、安全产生隐患的,主管部门就会进行综合考虑。”陈凡说。

  “根据现在的法则规定,只要继续完善相关法条内容,将其纳入到最多跑一次改革,真正做到让企业好办事,让周边的群众好监督,让执法部门方便执法,就可以解决该矛盾。”林军说。

  据了解,接下来相关部门在安排立法项目上,将会首要考虑解决这一民生热点问题。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芳芳

  相关行政机关需进行联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提到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但是证明什么内容,什么时间段,由哪个部门出具证明,在该条款中均没有规定,这就需要相关配套的法规予以完善。但立法有一定滞后性,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在这个阶段,相关的行政机关需进行联合执法,出具应急措施,及时对监管的空白进行完善。

  市人大代表、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千里

  解决夜间施工的矛盾关键在于引导

  在“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事项审批取消的背景下,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环保部门仍要尽到监管的责任;住建部门则要负责对工地夜间施工的技术方面把关;同样,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执法部门,要汇总几家信息,这样在执法时才能做到针对性。此外,环保等部门在审查的时候,还要看工程有没有采取必要的降低噪音措施,只有理顺了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进行监管。

  “赶工权”和市民“睡眠权”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怎么去引导。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必须安排好施工计划和安排,连续进行夜间作业的时候,要提早3、4天向附近居民进行告知。让居民参与的情况下,再由政府部门出面监管。此外,居民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兜底解决这个矛盾。

  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建议四个部门牵头,结合温州本地的实际情况、居民的呼声以及施工单位的需求,出台一个会议纪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来填补这个空白期。